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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元宵節後煙花返還日雜公司保存 私存可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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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4日訊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公安治安管理局獲悉,今年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截止時間為2月6日(農曆正月十五日)24時,超出規定時間,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應由銷售商及時返還給市日雜公司統一保存,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據110指揮中心統計,從今年“小年”至今,全市未發生涉及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爆炸和火災事故,社會治安穩定有序。同時,警方全面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控工作。在加強管理力度的工作中,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活動。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收繳假冒偽劣煙花爆竹560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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