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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攻擊者”三亞想用哪條法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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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上午,在三亞市召開的2012春節旅遊情況通報會上,當地政府部門對此前錯誤表述春節“宰客零投訴”致歉,由於未聯絡上“羅迪微博”本人,三亞方面懇請當事人出面合作,推動調查。有關官員同時表示,“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人,將依法追究責任”(2月1日《新京報》)。

  三亞有關部門一方面表達致歉,懇請當事人出面合作推動調查;另一方面卻嚴厲地稱“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人,將依法追究責任”,這頗有些像玩川劇的“變臉”術。

  如今,在網絡與傳統媒體上對三亞方面的批評的確很多,“三個普通菜被宰四千多元”、“超七成受訪者在三亞遭遇過宰客”、武漢女教師1月31日通過微博直播其在三亞旅遊遭遇的不公待遇等等,但這些事件當中似乎沒有一起是“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事件。相反的是,三亞市在旅遊、服務等方面質量差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就連三亞市旅遊局副局長唐嗣銑都説,在外面開會都不敢説是三亞旅遊局副局長,一公開身份就有人現場投訴,“就連自己的朋友來三亞也都被宰過”。

  何況,什麼叫作“對三亞惡意攻擊”也很成問題。比如“三個普通菜被宰四千多元”事件,有關部門未發現高先生提及的3個菜消費3600多元的消費憑證,但這能證明高先生是“惡意攻擊”嗎?店主也完全可能藏匿有關證據。再説了,“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人”中的“三亞”僅僅是一個城市,不是個體公民,也不是商家與企業,作為城市的三亞不享有名譽權,也沒有商譽權,所謂的對“三亞惡意攻擊”,沒有損害具體個人的名譽權或者具體商家的商譽權,根本談不上構成誹謗與侮辱等罪名,甚至連民事侵權也談不上,那麼,三亞地方政府準備用哪條法律來懲治惡意攻擊的人呢?

  當然,三亞的普通公民和商家是有名譽權或者商譽權的,如果外地遊客隨意捏造事實來誹謗他們,依法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發生了這些針對公民、商家誹謗的事件,公民與商家自然會拿起法律武器,或告他們誹謗,要求他們賠禮道歉和賠償,這事不勞公權力機關“跨省”,特別是公民與商家並未要求公權力介入的情形下尤其如此。三亞有關部門在並未接到誹謗投訴情形下發出此話,不能不讓人感覺到有封口與壓制批評之嫌。更何況,三亞有關部門説的是“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人”,而不是説“對三亞公民和商家惡意攻擊的人”,要進行“依法追究責任”。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三亞要真正打造一個“國際旅遊城市”,提升城市形象,不是想方設法去壓制批評,而是坦誠地公開相關信息,承認自己存在的問題,並努力處理相關問題,懲治違法犯罪的人和瀆職失職公職人員。即使是出現個別“惡意攻擊三亞的人”,也應以最大的誠信來公開信息,澄清誤解;至於出現惡意攻擊三亞公民和商家的事件,政府則處於中立的立場,做一個公正的裁決者,客觀公正地解決糾紛。如此才能重建公信力,贏得公眾的信任。如果在問題成堆的情形下,面對批評,一方面表示會處理責任人;另一方面聲色俱厲地表示追究“對三亞惡意攻擊的人”,只會給人留下不誠懇和拒絕批評的印象。(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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