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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改判死緩,被害人親屬怎不知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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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程序的正義,沒有雙方當事人參與和知情,就不可能有真正公正的判決,更不可能讓判決産生公信力。

  雲南省宣威市樂豐鄉新德村,一個消息在村子裏不脛而走——一個10年前就聽説被判死刑的人,竟然還活著!這是一起鮮為人知的“死刑改緩刑”案件, 新德村村民代賢峰因去商店賒香煙被拒,猛刺年僅19歲的女店主徐文素30余刀,將她殺害。但是,除了改判,人們還有一事不明白,代賢峰案的判決書,被害人徐文素的家屬為何一直沒有看到?(《都市時報》2月2日)

  代賢峰案由死刑改判為死緩是否妥當,這可以另當別論,但是,司法機關對被害人家屬權利的漠視,程序不能對被害人家屬公正,實體公正從何談起。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收到案子後,應于3日內告知受害人家屬,詢問是否聘請律師、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但是,被害人家屬並沒有得到檢察機關的告知。

  即使如此,只要其他機關有所作為,也不至於讓被害人權利得到漠視。因為法律還規定,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只要一審法院或者二審法院能履行法定職責,被害人父親徐興能也不至於對判決情況一無所知。

  然而,不該發生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三個機關居然同時失職,最終讓被害人家屬權利嚴重受損。不過,有關司法機關如此漠視被害人家屬的事情並非這一次。在李昌奎案中,受害人家屬王家崇也説:“整個審理判決過程沒有通知我們受害人家屬到場,直至今天(判決過後二個多月)判決文書都未送達我們手中。”

  被害人家屬都無法參與到庭審中,無法主張自身的權利,那麼,他們怎麼可能對判決結果服氣呢?李昌奎案也好,代賢峰案也罷,都揭示了一個深刻的道理:沒有程序的正義,沒有雙方當事人參與和知情,就不可能有真正公正的判決,更不可能讓判決産生公信力。

  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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