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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媒體關注 保姆綁架幼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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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吳濤)內地女子何某因在香港法院敗訴一宗案件,為引起媒體對其關注,竟然選擇在深圳當保姆,並伺機綁架戶主的小孩。日前,此案在福田區法院作出判決,何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09至2010年期間,何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敗訴,並到香港多處政府機關投訴,但均未達到目的。何某遂預謀在深圳找一家香港人家庭當保姆,然後挾持小孩以引起香港媒體關注,使其問題得到解決。2011年8月9日,何某通過家政公司介紹到被害人藏某家中當保姆,8月12日下午,何某反鎖房門,持菜刀在房間內挾持藏某5歲的兒子林某某,並用手機發短信給藏某,稱“叫你老公聯絡香港媒體到你家陽臺,我利用你兒子幫我辦點事,多少錢我都給你!幫幫我,我不會傷害你兒子的!”並聲稱“我只見媒體的人,其他人煩我,我會失控的,不要給我麻煩”。

  被害人藏某等多人與何某協商釋放林某某,均被何某拒絕。當晚,林某某被民警解救,解救過程中,林某某受輕微傷。何某經鑒定患有偏執型精神障礙。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無視國家法律,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情節較輕,其行為構成綁架罪,應依法予以懲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某的犯罪行為動機雖部分受其精神病理影響,但其實質性辨認能力未完全喪失,且常識性辨認和控制能力正常,其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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