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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爆員工攜款潛逃中石化分公司稱欲追究媒體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稱媒體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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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爆員工攜款潛逃中石化分公司稱已報案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稱媒體報道“中石化未報案”失實,損害公司聲譽,追究媒體責任

  本報訊(記者鐘晶晶)日前有媒體報道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一客戶經理吳波攜上千萬購油款潛逃事件,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昨日回應稱,在獲知相關情況後,公司已于去年10月28日向晉中市公安局報案,目前正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該公司還表示歡迎媒體監督,但將對依據網帖不實內容的失實報道追究相關責任。

  中石化稱已經報案

  2月1日,有媒體報道“中石化分公司客戶經理被爆卷千萬購油款跑路”。文章援引太原市網友發帖稱:“2011年8月26日,中石化山西晉中石油公司任命的頭牌客戶經理、銷售狀元吳波卷購油款上千萬元跑路,中石化晉中公司至今不報案。”

  就此事件,中石化山西分公司昨日在新聞稿中回應稱,吳波失蹤後,公司了解相關情況後,已經向晉中市公安局報案。中石化同時表示,“歡迎社會各界以及媒體的監督。對於個別記者不顧事實真相,違反國家新聞報道有關規定,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依據網帖不實內容進行失實報道損害公司聲譽的行為,我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不過對於具體追究行動,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並未明確表態,表示將視情況而定。

  追究責任表態引熱議

  中石化分公司昨日稱將追究媒體責任的表態隨即引起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此事件體現了管理漏洞,企業應該先追究自身的管理責任,而不是追究媒體的責任。

  對此,山西分公司新聞發言人郝曉強昨日對記者表示,媒體的報道應該尊重事實,網上的帖子必須要經過核實後才能證明其真實性。報道即使依據網上爆料為線索也應該採訪公司予以核實。他強調,上述報道沒有採訪晉中公司,公司已于去年10月28日報案。本報記者隨後查閱發現,晉中市公安局2月1日在官方微薄上稱:相關案件“我局已于2011年11月中旬正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之中。”

  昨日郝曉強還稱,吳波目前與受騙者究竟關係如何公司不清楚,要等公安機關將其緝拿歸案才能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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