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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攜數萬貨款消失 公司不認賬也難逃干系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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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費者林先生向本報爆料,稱其4000元的貨款竟然被一家名為“平安達”的快遞公司的快遞員扣押,如今面臨著快遞員消失、快遞公司死不認賬的尷尬局面。令人吃驚的是,平安達方面竟然聲稱:“該快遞員根本不是我們的員工。”那麼,林先生的貨款究竟應該向誰索賠呢? 

  公司:“走佬”者不是員工

  為了了解事情的詳細情況,記者找到了平安達石溪區域負責人陳經理。陳經理表示:“湯本來就是另一家快遞公司‘源安達’的員工,所以他跟林先生收貨扣押貨款跟平安達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然而,根據林先生的説法,一直以來湯快遞員和他下的都是平安達的快遞單,對此,陳經理承認:“我們快遞公司之間經常人手不夠,所以會互相幫助收發貨物。湯快遞員也經常幫平安達公司收發貨物,他現在手上還有4萬元平安達公司的貨款,我們也是受害者。但是針對林先生這筆貨款,真正提供快遞服務的是源安達公司。”

  律師:平安達都有責任

  那麼,如今在故事有兩個版本的情況下,林先生應該向誰索賠呢?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的唐明律師認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平安達都可被列為被告人。”

  唐明指出:“如果按照林先生的説法,湯快遞員是平安達的員工,那麼,當林先生在快遞單上簽下名字的那一刻起,林先生與平安達之間就形成了一個合同關係,合同關係的雙方當事人是林先生和平安達快遞公司。根據合約,林先生應該交付運費,平安達應該把貨物送到客戶手中並把貨款拿回來交給林先生。因此,平安達未能按時把4000元貨款交還給林先生,已經構成違約,林先生只能夠找平安達公司索賠,而不應該找攜款潛逃的湯快遞員。”

  同時,針對平安達陳經理方面的説法,如果湯快遞員根本不是平安達的員工,而是源安達的員工的話,“平安達同樣推脫不了責任”。唐明分析説:“由於湯快遞員一直是以平安達公司員工的身份向林先生收取貨物,而且平安達公司的陳經理也承認了,也就是説湯與平安達之間存在著代理關係。因此,林先生作為善意第三人,就算湯快遞員不是平安達的員工,也可以合理地認為湯快遞員和平安達公司之間有著代理關係,法律後果應該由平安達公司承擔,林先生完全可以向平安達公司索賠。從訴訟的角度上看,我建議林先生把平安達公司和湯快遞員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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