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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血汗錢被騙狀告信用社 法院稱不予立案(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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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爺和老伴家徒四壁,只剩下一張無法兌現的存單。

  一名在海林市長汀鎮當地當了17年信用社代辦員的“貼心人”,有一天突然從人們的眼前消失了。當驚恐萬狀的村民拿著這位“代辦員”經手辦的存單到信用社取款時,卻被告知“這些存單都是無效的”,他們的錢壓根就沒交給過信用社。這個驚人的騙局,在當地涉及22名儲戶,共計230多萬元錢。22名儲戶為了討回辛辛苦苦攢下的錢,如今已奔波近兩年卻狀告無門。

  晴天霹靂

  “代辦員” 攜款出逃

  孫艷波是海林市長汀鎮雙橋村人,十幾年來一直擔任長汀鎮農村信用合作社雙橋信用代辦站的代辦員,替信用社進行“收、存、貸取”的工作。誰家有錢要存,只要捎話給她,她就會上門來取,存好後再把信用站出具的存單拿給儲戶。誰家的存單什麼時候到期,她都瞭如指掌,會一一提醒並幫忙兌付本息或轉存,村民們因此也免受奔波之苦。十多年的貼心服務,換來了鄉親們對她的絕對信任,一有點閒錢,就立刻交給她拿去信用社存上。如果她告訴大家,信用社有什麼優惠存款政策,大家也都深信不疑,想要貸款更是得求她幫忙。甚至有不少人乾脆就把存單放在了孫艷波手裏,完全由她打理。隨著村民們日子的寬裕,孫艷波經手的錢也越來越多。

  2009年9月,村民們突然發現,以前沒事兒就走家串戶的孫艷波突然消失了。有村民自己拿著存單到長汀鎮農村信用合作社去取款,卻被告知他們手中的存單是無效的,這些錢在信用社根本沒有任何存款記錄!孫艷波呢?可能已經攜款潛逃?消息傳來,雙橋村裏呼天搶地的聲音一時連成片。

  經多方打聽,村民們才知道,早在2007年,長汀鎮農村信用合作社雙橋信用代辦站就已經被撤銷,孫艷波信用代辦員的身份從那時起也被解除,不再具有“收、存、貸取”的權力,也不允許再接觸現金。隨後不久,信用社在雙橋設立了聯絡站,又聘孫艷波為聯絡員。信用站的印章被收回,但孫艷波作為代辦員期間辦理業務所使用的個人名章卻並未收回銷毀。對於這些變動,村民們説,他們沒有得到任何通知或公告,依然不明就裏地把存款交給孫艷波。而孫艷波則使用信用社的制式單據,上面加蓋個人名章或私刻的“海林市長汀鎮農村信用合作社雙橋聯絡站現金收訖”印章,瘋狂吸收村民的存款。就這樣,從2007年至2009年9月間,幾十戶村民的幾百萬血汗錢全部被孫艷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有很多人甚至連單據都沒有拿到,其中有據可查的22名儲戶的存款達233.28萬元。

  絕望突襲

  罪犯被判 贓款無追

  2009年10月,在兩位被騙儲戶的出資協助下,孫艷波被公安機關從深圳逮捕歸案,儲戶們總算看到了一絲希望。但經過一個多月的等待和煎熬後,開庭審理的結果卻讓他們再次陷入黑暗。除了依法判刑,法院只判處孫艷波50萬元的罰款,200多萬的贓款卻一分都沒有追回。

  開庭後一個禮拜,被騙儲戶于春英就被拉到醫院做了大手術,雙肺下葉被切除。因為沒錢,手術後十天她就帶著大夫給的藥單出了院,回家自己打點滴。因傷口發生粘連,這點滴一打就是半年,為了節省每次4元的點滴費,于春英就自己給自己扎針。記者在雙橋村見到瘦得皮包骨的于春英時,她仍是每走幾步路氣就不夠用,需要停下來休息。

  周圍的村民告訴記者,于春英上這麼大的火,是因為她被孫艷波騙的最慘。兩人幾年前相識後孫艷波就常常到于春英家串門,慢慢她們變成了無話不談的好姐妹。為了幫孫艷波完成所謂的“攬儲任務”,于春英發動了身邊許多親戚、朋友將錢交給了孫艷波。最後於春英70多歲高齡的父母、親妹妹、外甥女和身邊的數位朋友共被孫艷波騙走了將近80萬元。

  “從知道她跑了我就一病不起,唯一支撐我的信念就是想幫家人和朋友要回這些錢。但是法院的判決卻是雪上加霜,我被拉進醫院才知道病已經這麼重了。為了還錢給朋友,我賣了自己的房子寄住在父母家,但是直到現在也沒敢告訴父母錢被騙跑的事,怕老人年紀大了支撐不住,那就更是家破人亡了……”跟記者説起這些時,于春英的眼淚不斷從她塌陷的臉頰上流下來。

  像于春英這樣幾乎被騙走全部家底的儲戶不在少數,而且大多數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五十多歲的高秀珍無兒無女,她把給自己和老伴攢的十幾萬養老錢都托孫艷波存到信用社,沒想到拿到的三張存單沒有一張能取出錢來。自己沒了指望,還拖累了老伴,高秀珍把眼睛都哭壞了。已經80多歲的老薑頭把家裏全部的4萬元積蓄交給了孫艷波,想留給離異後獨自撫養孩子的獨生女兒,也被騙的精光。劉安成一家三口的全部積蓄都被騙走,兒子的婚事泡了湯,妻子精神受了極大刺激,每天都不停吵鬧哭喊。

  立案遇阻

  海林中院 久拖不決

  庭審過後,雙橋村的儲戶們認為,孫艷波之所以會騙存款得逞,正是由於她有“長汀鎮農村信用合作社代辦員”的身份。信用社在撤消了她的這個身份後,卻並未及時公示、公告,雙橋信用代辦站及其工作人員的變動等情況也沒有明示,這才導致村民們依然相信孫艷波還在替信用社工作。因此,信用社有嚴重的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經過前期的採證等準備,2010年12月,22名儲戶將聯名起訴海林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訴書遞交到了海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想通過法律還自己一個公道。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他們的維權之路在立案階段就擱淺了。

  2010年12月村民們遞交起訴書後,海林中院起初答覆説因起訴人數較多屬於集團訴訟,須向上級領導報請。但隨後當儲戶代表劉安成等人再次詢問時,卻被告知此事將由海林市政法委出面解決,讓劉安成等人去政法委找一位姓王的領導。該領導表示,此事涉及非法集資,根據我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一份內部文件,涉及非法集資案件起訴不予立民事案件,因此法院將不會為此立案。

  無奈,劉安成等人委託了一個代理律師,律師認為,孫艷波曾長期擔任信貸員,其工作性質使儲戶深信其是信用社工作人員,其行為代表信用社,故孫艷波接收村民們的存款現金及轉存存單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屬職務行為,22位儲戶與信用社之間已經形成存儲關係。因此他們起訴的並不是孫艷波,而是表見代理的被代理人海林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予以立案。

  代理律師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但從去年12月遞交起訴書直到今年5月,海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始終不給立案,也不肯依據法定程序給予書面答覆。期間,劉安成等人先後找到海林市人大、政法委、牡丹江市人大、政法委和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此事,但諸多部門都表示,因為海林中院並未給出明確書面答覆所以不好出面解決。儲戶們給牡丹江市長熱線打電話,該熱線又通過海林市長熱線將此事轉給了海林中院,仍是沒有回應。萬般無奈之下,儲戶們於今年6月再次向海林中院遞交了起訴書,卻同樣石沉大海。

  7月初,記者隨同劉安成及其代理律師再次前往海林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張庭長把一行人帶到了海林法院信訪辦,當日在信訪辦值班的海林法院政工科王科長在簡短詢問情況後就借打電話離開辦公室。半小時後,王科長和張庭長同時出現在信訪辦,告知劉安成等人已和該院院領導進行商議,答應7天之後肯定給出明確答覆。但7日後,劉安成等人再次前往時,海林中院再次以集團訴訟需請示上級等理由拖延立案。直到記者成稿時,仍無任何進展。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每年類似這樣的案件不在少數,在各地法院立案並審理的也有無數案例,不知此事在海林法院“立案難”究竟是出於法理還是人情,不知還要多久這些可憐的儲戶們才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本報將對此事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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