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ST大地欺詐發行案將重判 量刑偏輕檢察院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2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ST大地欺詐發行一案“罰酒三杯”未能過關,公司今日公告,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昆檢刑抗[2012]1號),該院認為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判決確有錯誤,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對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2001)官刑一初字第367號刑事判決書提出抗訴。

  沸沸颺颺的*ST大地欺詐發行案于去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12月初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成立,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和趙海艷均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4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為緩刑。

  該判決結果一經宣佈即遭到市場和媒體質疑,新華社直斥不痛不癢的處罰無異於鼓勵上市公司造假,傳遞出的是一種資本市場懲戒功能缺失的信號,部分市場媒體調侃該處罰為“罰酒三杯”。知名律師嚴義明當即建議檢察院應抗訴。

  據公告,昆明市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綠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審審級違法。該院指出,本案持續造假時間長、犯罪性質惡劣、非法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判決雖在法定幅度內量刑,但明顯偏輕,且未區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處緩刑不符合法律規定,僅對“綠大地”公司判處400萬元的罰金刑也明顯偏輕,罰不當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ST大地案一審判決之後,證監會相關官員曾公開表示,*ST大地涉嫌違法違規案“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這也被媒體理解為監管部門的態度,並拿來與一審判決結果進行比較。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認為,一個健全的資本市場,除了行政執法外,更需要強有力的司法執法作為後盾,在原判決明顯偏輕的情況下,檢察機關的抗訴體現了司法參與資本市場建設進入一個新的深度。

  抗訴書中,重點提及了一審未予認定的“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相關法律,該罪採取的是代罰制,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而並不處罰作為犯罪主體的公司。據此推測,欺詐案的部分負責人恐難逃實刑。而抗訴書中提出的“原審審級違法”,是指這個案子中級法院才有資格審,但一審法院是個初級法院。多位檢察官向記者表示這種錯誤極少出現,類似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

  一位從業多年的老檢察官向本報記者介紹,檢察機關抗訴後,按照程序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可以重新開庭審理,也可以直接改判。不管以哪種方式,一個原本計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資本市場大案,再次回到了公平和正義的道路上,給了法律和資本市場制度一個自我救贖的機會。

  一個需要提醒的風險是,案件進展可能對公司2011年年報的按時披露和審計意見造成影響,並進而威脅到公司的上市資格。

熱詞:

  • ST
  • 發行
  • 量刑
  • 欺詐
  • 檢察院抗訴
  • 大地
  • 資本市場
  • 股票罪
  • 罰金刑
  •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