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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欺詐發行案再起波瀾。
昨日,*ST大地發佈公告表示,針對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一審判決,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因此提出抗訴,要求準確懲治犯罪,依法判處。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ST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前任高管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被判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有律師認為,若真的如《刑事抗訴書》中所説的那樣出現審級違法,案件將會移交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判決亦將推倒重來。
此外,*ST大地首例股民索賠案日前也已經在昆明立案,訴訟金額為6萬餘元。據了解,原告係廣東一位投資者陳女士,其于2010年1月3次買入綠大地股票共1萬多股,于同年4月陸續賣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損失共計62498.98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張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