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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ST大地(002200)造假上市案一審結果出爐,但遭到上級司法機關的抗訴。*ST大地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認為該案件的原審法院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區法院不僅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而且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原審法院審級違法。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將依法對原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提出抗訴。由於原審審級不符合法律規定,案件有望得到中級人民法院的重新審理。
判決結果遭抗訴
因造假上市、違規披露信息,*ST大地及涉案人員受到何種刑罰備受關注,但2011年底出臺的審判結果卻被指“輕描淡寫”而讓市場爭議不斷。1月31日,公司收到的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明確指出區法院的判案結果量刑偏輕,並指出應當在原有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基礎上,加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ST大地一案事發于2010年3月1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調查。隨後在2011年3月,當時公司控股股東何學葵遭到逮捕。2011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因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財務總監蔣凱西、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員工趙海麗和趙海艷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讓市場一片譁然。雖然欺詐發行股票罪被認定,但*ST大地這家連年虧損、造假上市的公司,在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之後僅被判處區區400萬元罰金。同樣,負有重大責任的何學葵、蔣凱西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不等,且均有緩刑。而公司在上市期間連續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而應承擔的違規披露信息罪並未被區法院認定。
案件將重新審判
此次《刑事抗訴書》對輿論的呼籲做出正面回應。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承認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認定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而由於原審審級不符合法律規定,案件有望得到中級人民法院的重新審理。
《抗訴書》表示,本案持續造假時間長、犯罪性質惡劣、非法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判決雖在法定幅度內量刑,但明顯偏輕,且未區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處緩刑不符合法律規定;僅對“綠大地”公司判處400萬元的罰金也明顯偏輕,罰不當罪。由於“多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應當認定被告單位“綠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另外依據法律,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的審級不符合法律規定。
*ST大地提示廣大投資者,若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從5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兩個月內,公司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交易。而即便年報出爐,若註冊會計師仍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公司股票也將自2011年年度報告公告之日起被暫停上市交易,並可能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