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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彭友
12月2日,*ST大地(002200.SZ)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隨著何學葵被認定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個沸沸颺颺的案件開始接近尾聲。
*ST大地上週五晚間披露,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邀約被告人龐明星共同策劃讓被告單位*ST大地發行股票並上市,由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該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産、虛增收入。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ST大地無視國家法律,在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下,在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的積極參與下,在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説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被告單位*ST大地的行為符合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依照《刑法》相關條例,法院判決如下:*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被告人何學葵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趙海麗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根據法律,被告人有權利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述。但有分析人士認為,鋻於何學葵等人此前的態度比較配合,例如何學葵主動轉讓股權為公司還債,蔣凱西將在利空來臨錢拋售獲利的1100 萬元捐給公司等。加之此次對個人的量刑並不算高,何等人放棄上述的可能性較大。
實際上,雖然刑事審理剛剛宣判,但在此前已完成了一系列的股權變更。11月底,何學葵與雲投控股簽訂的《關於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條件生效股份轉讓協議》,何學葵擬將所持的綠大地3000萬股股份轉讓給雲投控股,佔其總股本的19.86%。按9.16元的協議價計算,此次轉讓價款總額達2.748億元。若轉讓成功,何學葵持股將降至8.77%,雲投控股將持有19.86%,成為*ST大地的控股股東。
資料顯示,雲投控股經營和管理省級基本建設資金和省級專項建設基金,對省安排的基礎産業、基礎設施、優勢産業項目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在雲南省的重要投資項目,採取參股和根據國家批准的融資業務等方式進行投資和經營管理。2010年12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經審計凈資産109億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雲投控股承諾自意向協議簽訂之日起未來12個月內亦無對*ST大地進行資産重組的計劃。實際上,市場對於*ST大地的主營業務比較看好,如果能在雲投控股的主持下重整大局,將是市場所樂見的。
*ST大地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將增加2011年度營業外支出400萬元。
然而,雖然刑事審理即將了結,但*ST大地還有可能面臨來自投資者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據了解,今年初已有律師事務所向投資者徵集訴訟委託代理。如果成行的話,公司後續還將面臨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