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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鑒歐美相關政策化解稀土出口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2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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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貿組織(WTO)日前裁定中國原材料出口違規,引起市場對中國稀土出口的熱議。有專家認為,由於稀土與多種原材料在成分和地位上存在差異,以及WTO規則尚需完善等原因,中國稀土出口的做法未必會遭到出口違規的裁定。對於我國面臨的稀土出口爭議,可借鑒歐美相關政策加以化解。對我國原材料出口的裁決,或有利於倒逼國內資源類産品的開採、冶煉、生産等各個環節進行改革。

  多邊機制待完善

  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日前表示,出於保護環境和可用儘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並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産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産品的管理。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並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産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WTO專家組裁定中指出,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儘自然資源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研究部主任梁艷芬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的認定標準與世貿專家組的裁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分歧源於雙方對WTO條款的理解以及對相關資源類産品的分類存有差異。WTO的規則基本是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時制定,其中一些多邊規則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和改進。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後,作為規則的參與者,中國的一些建議應引起WTO的重視。

  梁艷芬認為,WTO專家組對於我國原材料出口的裁決,也有利於倒逼國內資源類産品的開採、冶煉、生産等各個環節進行改革。

  稀土出口管制應避免國際爭端

  商務部研究院對外貿易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認為,此次WTO裁定的9種原材料與稀土存在較大不同。9種原材料所含元素單一,而稀土中含有的元素較多,其中的一些元素在國際市場上極為稀缺,甚至有些元素涉及到軍用産品生産。因此,儘管美歐等國家未公開表示我國對稀土的做法不符合世貿規則,但我國有理由按照國際慣例實施自由貿易加出口管制並用的政策,完善對稀土生産和出口的部分做法,以達到限制出口、防止財富流失的目的,同時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國際爭端。

  金柏松表示,美國商務部在2007年將2500余種軍用和軍民兩用技術、設備、材料等列入《管制清單》,其管制的範圍限定在我國尚不掌握或不能生産的技術、設備、材料等。同樣,歐盟、日本等參與《瓦森納安排》的30余國也制定了類似政策。此外,發達國家以安全為由還建立有戰略資源儲備制度,包括儲備稀有資源。此外,在世貿規則協議第21條款中提出了允許成員出於國家安全考慮,作為例外存在出口管制貿易制度。據此,我國有理由實施自由貿易加出口管制並用的政策,禁止軍用出口有關安全的資源,完善對稀土生産和出口的部分做法。

  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研究部主任梁艷芬認為,稀土在國際市場上更多的體現出一種戰略地位。如果美歐等國對我國稀土出口存爭議,將更多的傾向於採取雙邊磋商機制來解決,而不會輕易上訴到WTO採用多邊機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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