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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不得退返廠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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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今後將有自己的專櫃,將挂上醒目的標誌。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了要求。隨後,本報對杭州大宗超市的臨近保質期食品處理情況做了報道,發現杭城已經有超市設立了“臨保”食品專櫃。

  昨日,記者從杭州市工商局消保處了解到,其實,早在國家工商總局對臨保食品作出要求之前,我省從去年12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對臨保食品做出規定。《辦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管理制度,根據食品特性設立相對獨立的銷售區,並設置醒目標誌告知消費者。

  浙江規定設立

  “臨保”食品銷售區

  記者從杭州市工商局消保處了解到,目前,還沒有收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文件。不過消保處副處長陳勁松告訴記者,我省從去年12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已經對“臨保”食品作出規定。

  記者看到,該《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管理制度,根據食品特性設立相對獨立的銷售區,並設置醒目標誌告知消費者。

  陳勁松告訴記者,目前,杭州大宗超市如華潤萬家、世紀聯華都設置有“臨保”食品專櫃或專區。不過,該《辦法》對“臨保”食品的要求是非強制性的,一些小型食品經營店和城郊接合部的食品店,不一定能按照要求做到。

  杭州市工商局消保處對杭城的大宗超市做過相關調查,發現大部分超市對臨保食品都有管理制度,但有些沒有標註明顯標識。

  過期食品不得退回廠商

  雖然此次國家工商總局是對“臨保”食品作出規定,但消費者最擔心的還是過期食品。

  “過期食品的退市制度,浙江是走在全國前列的。過期食品絕對不允許退貨。”陳勁松説,過期食品退回到廠商,可能會讓過期食品二次流入市場。所以,工商部門都要求經營者及時銷毀。

  《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稱,食品經營者在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過程中,發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産者,並建立銷毀記錄臺賬。有條件的經營者應當以拍照、攝像等方式記錄銷毀情況。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過期變質食品銷毀及記錄情況進行檢查。

  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若發現有經營戶銷售沒有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撥打12315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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