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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默許父母把房給弟 為爭拆遷款兄弟上公堂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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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十年前,父母宣佈要把名下房産過給小弟,大哥在場並沒有反對。如今房屋拆遷了,他卻反了口,稱小弟是背著自己私自把房産過戶,將其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大哥沒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有力證據,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告王大哥和被告王小弟是親兄弟,訴爭房屋坐落于本市塘沽,係二人父親單位分的企業産。早在2000年,二老就已經當眾宣佈要把房子過戶給王小弟,王大哥及兩個妹妹都沒有反對。但不久前,由於房子拆遷有了補償款,遂生出了變故。

  王大哥將王小弟告上法庭,稱2003年父母相繼去世後,一直不知道房子已經過戶給小弟;直到最近拆遷,他到拆遷部門諮詢時,才被告知王小弟已作為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拿走了拆遷款。他這時才知道,王小弟早在2001年就已成為該房屋承租人,後來還買下了産權。他認為,自己作為原承租人的子女,具有相同的申請變更承租人權利,王小弟私自變更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要求王小弟給他經濟賠償8萬元。

  庭審中,王小弟辯稱,房屋是父母同意給他的,因為他一直隨父母居住在該房屋內並照顧二老。當年二老向全家人宣佈要把房子過戶給他時,王大哥及兩個妹妹都在現場,誰都沒有反對。

  法院審理認為,涉訴房屋雖係原、被告父親承租的公有住房,但該房屋早在2001年便經原、被告父母及産權人同意,將承租人變更到被告名下;且被告已購買房屋所有權並取得所有權證,其擁有處分、使用該房屋的權利。原告稱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要求被告給予經濟補償款,但沒有提供證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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