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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出租房不得擅自分隔搭建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2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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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4月11日電 (記者 陳婷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11日在此間公示。這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出租房屋不得擅自分隔和搭建。

  上海市一直以來是中國流動人口聚集城市,房屋租賃問題備受關注。據上海市房管局介紹,目前上海市房屋租賃市場規模超過3100萬平方米,其中上海本地居民約佔8%、非戶籍人口約佔88%、港澳臺及海外人士約4%左右。為規範居住房屋租賃行為,上海市曾在2004年出臺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但隨著上海房屋租賃市場的快速發展,出現了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上海市出臺這項新的法規,希望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一間原始設計用於居住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和轉租單位,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

  對於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面積,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除居住使用人之間隸屬於家庭關係的特殊情況外,“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這意味著上海不少社區屢禁不止的“群租房”問題有望得到根治。

  記者注意到,在當天公示的管理辦法中,對出租人、承租人以及房地産經濟人都規定了相應的義務。這份管理辦法規定了租賃期間,房屋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情況下對房屋擁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出租人方可向其他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