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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施工被查處竟然賴起供貨方 法院判賠64萬多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2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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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王堅) 因事先沒有申報和辦理夜間開工手續,南寧市某工程公司在高考期間購買混凝土夜間施工被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導致澆灌到一半的一根基樁斷樁受損。為此,某工程公司賴起了供貨方,並以賣方供貨不及時為由,拒付貨款及稅金共54.6萬多元。賣方將某工程公司告上了南寧市興寧區法院,要求除了支付欠款,並支付9.5萬多元違約金。1月31日,興寧區法院一審判決:賣方某混凝土公司勝訴。

  2010年5月開始,某工程公司與某混凝土公司簽訂了混凝土購銷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恰逢高考期間,南寧市政府發出通告:在市區範圍內禁止進行産生環境噪聲影響的施工作業。但在此期間,某混凝土公司在提醒之後,某工程公司仍要求繼續提供材料給他們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某工程公司被環保部門查處停澆,導致一根基樁形成斷樁。某工程公司事後退回2車混凝土給某混凝土公司。可在結算時,某工程公司卻扣著54萬多元的貨款和稅金不付,原因是某混凝土公司要對斷樁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協商不下,鬧上了法院。

  法院認為,某工程公司當年6月6日,在明知政府規定,高考期間每日20:00至次日7:30嚴禁進行噪聲作業,但在18:50還要求某混凝土公司繼續送貨到工地。法院認定某混凝土公司當天是按某工程公司的要求供貨的。而且某混凝土公司也知道禁噪令,還提醒過被告。是某工程公司在開工前,未向環保部門進行申報並辦理相關夜間開工手續,違規施工被查處停澆,導致其施工的基樁形成斷樁,所受損失與該公司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某工程公司拒付貨款已構成違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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