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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渣鹽事件暴露多重缺失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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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語中的

  王石川

  去年,安徽阜陽鹽業和公安部門在公路上截獲18噸私鹽,並順藤摸瓜,發現一起性質惡劣的“農藥廢渣鹽”流入食用市場案件。江蘇一公司非法制售“農藥廢渣鹽”14000噸,流入全國12個省、市鹽業市場,該公司並無鹽品生産經營資質,其生産原料來自鎮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産農藥後産生的廢渣(1月31日《新京報》)。

  “廢渣鹽”類似奶粉中“三聚氰胺”,其危害之大無須贅言。在這種語境中,“農藥廢渣鹽”14000噸,流入全國12個省、市鹽業市場,無疑更讓人不寒而慄。當前,亟須厘清的是,這些驚人的廢渣鹽有無全部收回?給老百姓造成影響有多大?食用廢渣鹽存在潛在性危險,該如何應對和善後處理?

  值得欣慰的是,這起非法制售“農藥廢渣鹽”案件已開庭審理。在期待相關責任人被依法嚴懲的同時,猶須追問多達14000噸的廢渣鹽,何以能夠一路暢通,流入全國12個省、市鹽業市場?

  這暴露出制度之失。現行的鹽業管理條例施行于1990年,存在一定滯後性,比如,該條例沒有對非法經營工業鹽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相關部門就不能對該行為規定行政處罰。江蘇省鹽務管理局鹽政法制處處長丁如明表示,現行的鹽業法規規定對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而對工業鹽則取消準運證。一旦取消準運,工業鹽就易處於監管空白地帶。儘管一些地方規定,私運、私銷、私購、侵銷、倒買倒賣鹽産品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就地封存,沒收其鹽産品和違法所得,並可處罰款。但這些規定與行政處罰法存在衝突,如此一來,不法分子自然漁翁得利,有恃無恐。

  更暴露出監管之失。據報道,2009年,商人徐敬東、陶先楚、劉偉等人在鎮江成立了“海天鹽化”公司,收購農藥殘渣──其生産原料來自鎮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産農藥後産生的廢渣。“海天鹽化”在未取得生産、銷售工業鹽資格的情況下,通過將農藥殘渣清洗、烘乾生産出工業鹽。由此帶來兩大疑問:一是鎮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産農藥後産生的廢渣為何未能妥善處理?為何敢於違規出售?二是“海天鹽化”公司未取得生産、銷售工業鹽資格,為何明目張膽地生産?這兩大疑問都暴露出監管部門涉嫌失職。而且,“海天鹽化”公司生産出廢渣鹽多達14000噸,不是一天兩天,為何始終未被發現?再説,這些廢渣鹽流入十多個省、市鹽業市場,為何一路綠燈?

  此外,廢渣鹽事件還暴露出鹽業管理體制之弊。相關責任人之所以鋌而走險,是因為生産廢渣鹽利益畸高──生産成本每噸100元,卻能以每噸350元至400元的價格將工業鹽賣給私鹽批發商。其實,不獨廢渣鹽,正常的食用鹽利潤也是虛高,權威媒體披露,一些鹽業公司利用專營權,借助行政權力,大發橫財。比如,每噸出廠價約為400元至500元左右的食鹽,賣到消費者手中能高達2000元至5000元左右;僅僅換個包裝,一袋鹽就能從每500克1.2元漲到1.5元。利潤高,原因很多,與食鹽專營有一定關聯。

  有學者總結出食鹽專營存在三大弊端:一是政企不分,二是食鹽專營擴大化殃及小工業鹽,三是把食鹽生産企業排除在市場經濟之外。打破食鹽專營,也許能夠推動食鹽降價,如此一來必能壓縮不法分子的牟利空間,自然也能減少一些利欲熏心之徒瞄準食鹽這一龐大的畸形利益市場。

熱詞:

  • 農藥
  • 鹽産品
  • 工業鹽
  • 農藥廢渣鹽
  • 食鹽專營
  • 三聚氰胺
  • 新京報
  • 1990年
  • 虛高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