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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校車違法 中山可獎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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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明)中山市《學生接送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將於2月1日起實施,市民如果發現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員駕駛或駕駛改裝車輛、農用車、三輪車等接送學生的,均可撥打電話122或其他方式實名舉報,經交警部門查證屬實的,最高每宗可獲500元獎金。

  據悉,該辦法于20日出臺,由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制定。根據該辦法規定,“學生接送車輛”指用於接送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用於接送學生的車輛。交警表示,如果市民發現校車存在八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中的一種,即可舉報。

  八種嚴重違法行為包括:一、非法改裝學生接送車輛的;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學生接送車輛的;三、駕駛員酒後駕駛學生接送車輛的;四、駕駛貨車、農用車、三輪車、報廢車等車輛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五、駕駛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的;六、連續駕駛學生接送車輛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於20分鐘的;七、駕駛檢驗不合格或未定期年檢學生接送車輛的;八、學生接送車輛未取得校車標牌或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人工作證的,但能夠證明正在申請並在審批過程中的除外。

  中山市交警部門表示,市民舉報時需要提供違法車輛號牌、車型、學校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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