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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式幹部何來合理合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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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出生,2011年7月工作,2011年12月升任副縣級領導。”近日,網友在論壇和社區曝料,稱甘肅省武威市出現了一位“火箭式”幹部,清華大學2010屆畢業生焦三牛,在參加工作僅半年後,即升任該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領導)。“這也太狠了吧,剛工作就當領導。”網友驚呼。(1月19日《三湘都市報》)

  不用説,對這樣的“火箭式”,儘管網友驚呼,輿論質疑,但當地有關部門總有説法,認為合理合法。其理由在於按照公開招考公告,211大學畢業在武威工作兩年以上和清華大學畢業在武威工作的,可直接報考副縣級領導職位。而且“這個公告我們向省委組織部請示並通過了的。”問題是這樣的理由成立不成立?

  首先,為何只有清華大學的才能直接報考副縣級崗位?有關方面辯稱由於武威地處西部,人才資源極為匱乏,因此,武威市委組織部與清華大學建立了人才合作機制。這是不是意味著只有清華才配得上“人才”,“天公”再“抖擻”也沒用?

  其次,根據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工作才半年的焦三牛根本沒有5年的工齡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同時不具有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焦三牛由普通科員直接越兩級而成為副縣級,顯然不符合這個條例。雖然招考是“向省委組織部請示並通過了的”,但省委組織部並不能超越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而“自成體系”。這回儘管“通過了”,只能説明組織部門不夠慎重,甚至明知故犯。

  第三,如果上述還不足為訓,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僅就其連試用期也不到即予以任職,就已經違反公務員法了。

  可見,工作半年即升任副縣級的“火箭式”幹部經不住推敲,“破綻”甚多。真不知武威方面所謂的“合理合法”何來?要説“合理合法”、“合乎程序”恐怕也僅僅是“合”在了武威、“合”在了當地的有關部門吧?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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