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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規定小學和初中期間不允許跳級或留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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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最新規定中小學期間不準跳級

  新華社西安1月19日電(記者馮國)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獲悉,根據最新出臺的《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升級採用直升式,這意味著小學和初中期間不允許跳級或留級。

  根據新《辦法》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可以根據其學習能力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相應科目或其他學習內容。完成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學生,均可參加高中階段入學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其參加中考的權利。

  在借讀生的定義方面,新《辦法》解釋認為,凡學生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劃片就近入學,學生在原學校有正式學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辦學校短期就讀的,均屬借讀生。

  對於申請借讀的學生,應持原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讀證明、原學校的學籍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還要出具監護人戶籍證明(或暫住證)及本人在本市暫住證,向借讀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安排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在借讀期間,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西安: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入學將與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

  新華社西安1月19日電(記者馮國)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獲悉,最新出臺的《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入學、註冊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範,其中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

  《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拒收本學區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在義務教育學齡段的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向暫住地縣(區)政府提出入學申請,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由暫住地縣(區)政府指定接收學校,保證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同時,民辦學校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辦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單等學籍數據及時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註冊備案,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

  此外,西安市將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複學的學生後,小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50人。

熱詞:

  • 義務教育
  • 教育行政部門
  • 留級
  • 小學和初中
  • 跳級
  • 學籍管理
  • 階段學生
  • 辦法
  • 西安市
  • 公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