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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最新規定中小學期間不準跳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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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西安1月19日電(記者馮國)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獲悉,根據最新出臺的《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升級採用直升式,這意味著小學和初中期間不允許跳級或留級。

  根據新《辦法》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可以根據其學習能力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相應科目或其他學習內容。完成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學生,均可參加高中階段入學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其參加中考的權利。

  在借讀生的定義方面,新《辦法》解釋認為,凡學生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劃片就近入學,學生在原學校有正式學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辦學校短期就讀的,均屬借讀生。

  對於申請借讀的學生,應持原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讀證明、原學校的學籍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還要出具監護人戶籍證明(或暫住證)及本人在本市暫住證,向借讀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安排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在借讀期間,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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