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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行被停水電 二房東失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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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了4年的租賃合同,可經營了半年,王先生的洗車行就面臨被迫搬走的命運,造成如此結果,僅僅是因為他租賃的房屋是從別人手中轉租的。

  簽了4年合同 經營半年要求搬

  2011年6月初,王先生與尹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王先生租賃了位於廣安路湖畔嘉園小區4間臨街門面房,經營一家洗車行,租賃期限從2011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去年10月份,王先生接到通知,開發商要收回房屋,要求王先生限期搬走。

  原來,兩三年前,尹某將小區一棟3層臨街門面房整個租下,租賃期10年,之後在此開了一家餐飲店。去年6月初,尹某將一樓幾間商鋪轉租給了王先生,王先生向尹某交了半年的房租等費用。到了去年10月份,餐飲店無法再經營下去,尹某將部分設施抵押給了對方。也就是在這時,開發商找到了王先生,讓他限期搬走。

  轉租人躲著不見 損失由誰負責

  合同還沒到期,開發商的做法讓王先生有些想不通。“難道我和尹某簽的租房合同就無效了嗎?”王先生説,經營這個洗車行,他投資了三四十萬元,現在經營僅半年時間,連本錢都沒賺回來,為了能繼續經營下去,他與對方經過協商,對方同意他支付了2011年11月、12月兩個月的房租。但是讓他沒想到的是,元旦前,王先生再次接到限期搬走的通知。1月3日上午,甚至停了水電。

  王先生説,事情出來後,他只好找將房屋轉租給他的尹某,一聽是這事,尹某既不見面也不接電話。

  房屋出租方認為此事與己無關

  近日,記者電話聯絡上了負責小區臨街門面房買賣租賃的康先生,電話裏康先生稱自己在外地。康先生説,當初他們與尹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並沒有明確約定房屋能否轉租,由於餐飲店經營不下去了,尹某已經中止了與他們簽的房屋租賃合同,“既然合同都中止了,尹與王先生簽訂的租賃合同應該無效了”。第二天下午,記者見到了康先生,談及此事,康先生説“這事與物業和開發商都沒關係,他可以找尹某要求賠償損失!”王先生也已經決定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説法

  轉租行為成立

  租賃合同有效

  針對王先生的情況,陜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富俊説,開發商沒有與承租人尹某明確是否有轉租權,尹某的轉租行為發生後,開發商也沒有及時出面制止,應視為尹某的轉租行為成立,尹某與王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張富俊説,作為次承租人,王先生可以以發函的形式告知房屋出租方,自己繼續租賃房屋的意願,並支付相應租賃房屋的租金、甚至尹某的部分違約金,房屋出租方應當同意。另外,張富俊説,轉租雖然未經出租人同意,但是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事實時,未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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