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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樹陽光美琳小區居民入住前被收取諸多不合理費用,僅可視門就收235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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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梁爽

  “我們交房入住時交的二期樓款,有很多錢根本就不該收,開發商一定要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説法。”12日,家住榆樹市大坡鎮陽光美琳小區的王先生,想向開發商要個説法。

  居民

  交房費用有很多不該收

  據王先生稱,他所居住的陽光美琳小區是今年10月份拿到的鑰匙,交房時在物業繳納了交房費用,並收到了交款費用明細表。“我們也是新買的房子,交房時該交什麼錢不該交什麼錢,我們也不知道,明細上寫什麼我們就交什麼。”王先生説,本來應該是高高興興地等著入住新房,但是最近無意間查看明細表的時候,發現有很多項收費都沒聽説過,經過核查後才知道,明細上有很多不應該收的錢。“像電視電話初裝費,門可視對講電子配套款這些錢,有文件規定,是不應該收的。遙抄表、銀行融資顧問費、測繪費這些也不該收。現在一個可視門就收了我們2350元,再加上其它幾項,不該收的錢得有4000多。”

  明文規定

  有些款項不可向購房者另收費

  隨後,記者查詢了關於榆樹市房屋收費相關規定。依據《榆價收聯字[2011] 1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起新建住房將原由購房者另行交納的防盜門、對講門價款併入房價成本,包含在房屋售價中。配套有線數字電視安裝工程的材料款、安裝工程費計入工程建築成本,不再向購房者另行收費。

  而早在2003年起就已經明確規定新建住宅電話線安裝工程的材料款、安裝工程費計入工程建築成本,不可再向購房者收取。而王先生所居住的陽光美琳小區開發商卻照收不誤。

  開發商

  不合理費用只有2000元

  針對有明文規定不可亂收費,但開發商仍收取不該收的費用一事,記者聯絡了該小區的開發商──吉林省天諾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自稱開發商合夥人的趙先生表示,對於收費不合理一事,他們已經下發了通知,在正月十六以後為住戶返款2000元。他們在收款時並不知道有些錢是不應該收的,也不知道房屋收費有相應的規定,現在覺得不合理決定給住戶返錢。

  “不合理的錢我們都要給返回去,我只知道可視門就收外面的門錢,電視電話費用我們收完後要給上級交上去。反正不合理的錢一共給返2000元。”對於居民所反映的不應收款有4000余元,而開發商只給返2000元,錢款相差懸殊的説法,趙先生稱,返款的具體費用不是他定的,詳細的款項他並不清楚。

熱詞:

  • 開發商
  • 交房
  • 美琳
  • 購房者
  • 可視門
  • 房屋
  • 榆價收聯字[2011]
  • 1號文件
  • 工程費
  • 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