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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經營者須明碼標價 亂漲價最高罰5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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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訊 (記者 蔡力 實習生李佳林)春節臨時,不管是超市、商場還是火車站、汽車站,都迎來了消費高峰。昨日,市物價局召開了2012年春節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60名經營者和相關單位參加了此次會議。春節期間,市民如果在超市、商場、車站、旅行社等地方遭遇低價高結、私自提價、加收費用、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可撥打12358舉報電話,違法商家將被處以最高500萬元的罰款。

  經營者須明碼標價

  昨日,記者在會場看到,《重慶市物價局關於春節期間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中分別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客運經營企業、機動車停車場、旅行社、公路收費站、餐飲、賓館等行業做出了相關要求。

  其中,要求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依法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有低標高結、模糊價標、虛假打折等價格欺詐行為;客運經營企業、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必須在售票大廳醒目位置公示票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票價標準,按照保險自願原則出售保險;機動車停車場(庫)應按照規定執行,嚴禁提高標準收費和擴大範圍收費;旅行社要如實公示旅遊線路、天數、服務內容等項目,嚴禁設置消費陷阱進行價格欺詐。餐飲、賓(旅)館應當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嚴禁價格欺詐等。

  最高可罰500萬元

  市物價局價檢分局副局長劉佳介紹,不同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具體有以下幾種:

  1.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也有相關處罰規定。

  市民可打12358舉報

  劉佳表示,不光是春節期間,平時物價部門也會通過各種形式對經營者和商家進行巡查,一般有兩種方式:主動出擊和群眾舉報。

  “往年,鄉村客運票價私自上漲投訴較多”,劉佳稱,由於春節臨近,一些鄉村客運私自漲價,或者強行搭售保險,這個問題一旦經市民舉報並查實,將最高處200萬元的罰款。一些商家利用標價簽進行價格欺詐也是往年投訴熱點,一些商品可能原價不超過200元,可是標價上寫原價1000元,打折後售賣200元,這種利用虛假信息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的行為一旦查實,將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春節期間,市民若發現有經營者或相關商家有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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