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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代收30萬稅費未代繳 業主要求退錢遭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finance.chinanews.com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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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界提醒購房者要注意開發商長期佔用契稅不給業主辦房産證等風險。圖為宮廷九號,業主劉先生稱開發商代收30萬元稅費後沒有代繳,自己墊資繳稅辦房産證。

  2011年11月底,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地稅局規定,禁止開發商強制代收代繳契稅。事實上,這一規定早在2004年就發佈過,但這一情況在現實中仍然非常普遍,也存在開發商長期佔用契稅不給業主辦房産證等風險。近日,購房人劉先生向本報反映了其遭遇。

  事件:交了30萬,不見代繳代辦

  劉先生介紹,他于2009年9月買下了朝陽公園西路九號公寓(宮廷九號)一套現房,2010年1月交房時交給了開發商北京明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明達房産)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約30萬元,明達房産承諾360天內代繳以上費用並幫其辦理房産證。但360天過去了,劉先生仍未等到房産證。

  2011年6月,劉先生與明達房産交涉,想要回代繳的30萬元然後自己去繳費辦産權證。但明達房産以賬上沒錢為由,讓劉先生自己墊錢辦房産證,然後再找開發商退錢。

  2011年8月,劉先生自行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自己辦下了房産證。當劉先生將繳費票據交給開發商,要求其退還代收款項時,開發商仍稱賬上沒錢,拒絕退款。

  截至昨日,距離收房繳費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劉先生仍未要回開發商代收卻未代繳的30萬元稅費。

  劉先生提供的繳費收據顯示,是明達房産代收了30萬元的稅費款項。當記者就此事向明達房産核實時,明達房産工作人員稱,專門接待業主的工作人員已休假,具體情況諮詢辦房産證的部門。而當記者根據其提供的電話致電“辦房産證部門”時,該部門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不是開發商,而是一個專門辦房産證的公司。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也是開發商收的,退錢的事情他們不太清楚。

  律師:可要求退錢、要利息等

  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認為,相關部門已禁止開發商強制代收稅費代辦房産證,但為了集體辦理房産證的便利,一般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收代繳稅費、代辦産權證,這就不是一種強制行為,而是雙方自願。因此,首先要看購房合同對於辦理房産證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是由開發商代收代繳稅費並代辦房産證,而開發商卻沒有辦,那業主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不僅可以要求開發商將代收的錢退還,還可以將利息及誤工費、交通費等一併要回來。

  建議:業主可靈活選擇繳納方式

  目前開發商強制代收代繳稅費的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業主發現存在此類情況,可向北京市建委舉報。

  一位在房企負責辦理房産證的經理告訴記者,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一般是收房時開始繳納。對於全款購房的業主,可以不用開發商代辦,直接繳費後辦理房産證更快捷。而貸款業主也可將完稅憑證交給開發商,然後辦理房本。不過,開發商會建議貸款業主由開發商代收代辦,因為開發商要承擔擔保責任。繳納契稅後,開發商要集中辦理房本,並將房本交到銀行做抵押登記,手續上麻煩一點。集體批量代辦會更加方便一點。

  據了解,現在繳納契稅需要提供購房合同複印件、購房發票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面積補差協議等證件到當地地稅部門繳稅。

熱詞:

  • 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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