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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決策不能成為貪腐的安全港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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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的專項審計結果顯示:媒體之前曝光的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 “天價工資”數額屬實。

  前年年底,一則網帖稱,“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人均年薪近30萬,年薪最高的68萬,最低的也有25萬”;媒體報道後,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朱文芳、副主任朱文、江慎榮以及綜合科科長肖戈揚相繼回應稱,網帖中的工資表只是草稿,早已被否定而作廢;但輿論對這一系列“澄清之詞”仍然高度懷疑,只是苦無證據;時隔一年多後,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終於證實了輿論的質疑。

  審計報告不僅證實了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的天價工資,還特意提到了該中心將本為國有資産的443.69萬元 “自有物業”租金收入私分殆盡一事。但“天價工資”和“私分國有資産”兩者相加,相關部門最後的處理結果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兩萬元薪水予以收回。權力集體自肥之零風險,由此可見一斑。

  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名義上雖為經費自籌類事業單位,但從其經費來源看,它仍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權力機構──該中心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過2%的固定比例從政府物業租金收入中計提的業務費、維修費以及“自有物業”收入。很明顯,如果沒有管理國有資産的行政職能,該中心不可能如此旱澇保收,富得流油。該中心之所以在兩年間突擊發放天價工資,無非是中心財政很快將納入深圳市財政統一預算,今後分錢不再那麼方便了。事實上,在重新吃財政飯之後,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的工資數額的確已經被調低了。

  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的 “天價工資”和私分國有資産絕非孤例,事實上,類似的權力集體自肥,我們已經看過不少。比如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團購經適房、自建高檔保障房等等,當然,還有一些手握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屢屢出現的天價工資。尷尬的是,這些醜聞經媒體曝光後,卻鮮見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不管是貪污還是職務侵佔,這些法律條文中的罪名,在權力集體自肥面前似乎休眠了。正如“天價工資單”一事,居然只以收回主任兩萬元薪水掃尾──這兩萬元薪水原本就不該發,如今收回不該發的錢卻成了處罰,相關部門對權力集體自肥的寬容,真是令人驚嘆。

  越來越多的事例表明,利益均沾的權力集體自肥已經成為貪腐的新品種,它的好處在於所謂的“集體決策無人負責”,而很多類似事件的後續處理,也的確印證了自肥者“零風險”的判斷,收益無窮大、風險幾乎等於零,這樣的利益比較之下,權力集體自肥自然會越來越多。

  集體決策真是反腐定責的障礙嗎?為什麼不能對主要決策者以 “瀆職”“貪污”“職務侵佔”等罪名論處?即如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私分四百多萬國有資産,對主要決策者而言,上述罪名有什麼套不上?如法律繼續沉默,如相關部門繼續寬容,追究責任繼續綿軟無力,則權力集體自肥將不斷坐大,終至成為貪腐的安全港。要遏制這一現象的蔓延,嚴格依法處理民眾高度關注的“天價工資”和“私分國有資産”事件,就是一個轉捩點。趙勇(江蘇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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