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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昨日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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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樟園原保安姦殺女業主案後續

  兇手昨日被執行死刑

  沒有眼淚,卻多了句嘆息,“像我們這樣的人再就業,社會能否少些歧視?”

  説這話的人叫朱壽俊,幾分鐘後,他的生命在37歲時終結。

  朱壽俊,1975年出生,淮安漣水人,小學文化,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被假釋出獄,2010年10月又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

  也就在此取保候審期間,他經熟人介紹進了香樟園小區做了名保安,2個月後離職。

  2010年12月23日晚八九點,朱壽俊乘坐淮安前往南京的大巴車,並輾轉乘公交車來到了昔日的工作地點,“當時我讓物業的一個朋友幫忙找份工作,他就讓我過來看看”。

  其後,由於在保安宿舍見到的全是“生面孔”,他準備從東門離開,就在前往東門的路上,他鎖定一位女子,“面對面走來的,我拽住她,説借點錢花花”。

  該女子為賽世香樟園的女業主,當天應酬後被同事送到小區門口,其後女業主一人步行回家。

  根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認定,朱壽俊在尾隨一段後,將女業主挾至地下車庫機房內,意欲實施搶劫,因女業主打開機房照明燈,看見了朱壽俊的相貌,朱遂産生強姦後殺人滅口的念頭。

  在劫走手機、手鐲、戒指等隨身財物後,朱壽俊將女業主的屍體藏在小區地下車庫的通風道中,又將衣服扔在偏僻處,隨後逃離現場。

  “在實施搶劫過程中,為滅口而強姦殺害被害人,為隱匿罪證而藏匿屍體,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強,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南京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朱壽俊在假釋考驗期,又犯交通肇事、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新罪,法院決定撤銷假釋,將新罪刑期與前罪余刑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其實我也想找份工作,好好地安定下來”,面對著親人們的眼淚,朱壽俊敞開心扉,“但是像我們這樣坐牢放出來的,一查都能查到案底,根本沒單位願意要我們”。

  最讓他受不了的,則是社會對他們的“歧視”,“總覺得別人看我們的時候,眼神異常,背後總有指頭在脊背戳戳點點”。

  因此在尋找了一大圈後,朱壽俊選擇了保安的職業,“一個月就千把元的樣子,糊口都困難,更別提養家了”。

  “對不起我的家人”,昨天下午,經最高法院審核,朱壽俊被執行死刑。郎鐘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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