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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園命案兇手昨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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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 市法宣 記者 殷學兵)在仙林香樟園小區殺害女業主的原保安朱壽俊,因犯下故意殺人、搶劫、強姦、交通肇事罪,昨被市中級法院執行死刑。

  今年37歲的朱壽俊是蘇北漣水縣人,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減刑于2009年9月底被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至今年1月19日。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23時許,朱壽俊來到他曾做過保安的棲霞區杉湖西路9號賽世香樟園小區,看到37歲的畢女士單獨在小區行走,遂産生搶劫之念。於是,他將畢女士挾持至小區南大門東側的地下車庫3號機房內,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因擔心畢女士報警,又産生將畢女士強姦後殺死之念。實施強姦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之後,朱壽俊猛掐畢女士頸部,致其窒息死亡。劫取畢女士手機、手鐲、戒指、彩珠手鏈等財物後,朱壽俊將畢女士屍體藏匿于該車庫的5號機房內,隨後逃離現場。

  法院另外查明,2010年8月31日7時許,朱壽俊駕駛重型貨車在建湖縣境內行駛時,將被害人張某撞死。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朱壽俊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去年,朱壽俊被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交通肇事罪判處死刑,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後,朱壽俊不服,提出上訴。市中院依法報送省高院審理。省高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復核。最高法院復核認為,一審、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市法院于昨日將故意殺人、搶劫、強姦、交通肇事犯朱壽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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