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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明確醉駕邊界:可視案情取保候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1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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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級法院下發通知,要求每個法院報送該院所收的頭兩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案件,由最高法院對其中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進行發佈,供各級法院參照試用。對於醉駕案件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這意味著,對於已被羈押的醉駕者,法院要視案件情況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依法無需羈押的,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

  就在公眾還在討論醉駕是否該一律入刑的時候,最高法院已開始收集具體醉駕案例,以便為各級法院判斷罪與非罪的邊界作出指導。據悉,最高法院近日就醉駕案件審理下發通知,再次強調了“慎刑”的態度。該通知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常見多發,各院應高度重視,具體追究刑事責任,應慎重穩妥。最高法院還要求各級法院,在收到案件後,對擬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案件,儘量先向相關部門了解相關的具體案情,通過與檢察機關的溝通了解案件情節的輕重。

  昨天,北京市高院根據最高法院下發的通知,向本市各級法院下發了有關醉駕入刑的具體執行通知。市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將所收到的、擬作為犯罪處罰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駕案件,向市高院上報。市高院收到後,再上報給最高法院。在收到上報的案件後,最高法院對其中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進行發佈,供各級法院參照試用。市高院同時要求各級法院,如果報請的醉駕案件中,存在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案件的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保證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