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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章程應助大學回歸學術本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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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評

  高校章程最大的作用,是保障高校按照學術邏輯和教育規律辦事

  9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了已于1月1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係,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1月10日《新京報》)

  高校章程對大學有重要意義,常被稱為大學的“憲法”。通過制定高校章程,以立法來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減少行政權力干預,這是國際高校通行的做法,也是教育界呼籲已久的事。然而,目前我國公辦高校多數沒有章程,已有章程也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要求,所以需要教育部門督促推動。

  高校章程最大的作用,是它確定了高校基本的運行和管理制度,能夠保障高校按照學術邏輯和教育規律辦事,防止大學受到外界干擾,尤其減少行政權力的干預。當前,中國大學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大學分級別,教授無心學術和教學,爭著當官拉項目;行政權力主導資源分配,資深教授不如一個處長掌握的資源多;大學缺乏個性,千校一面,培養不出更多創新型人才等。這些都與高校過度行政化有關──權力本位代替學術本位,行政邏輯取代教育規律,幾乎已成為當前高校一切問題的亂源。

  大學當然離不開行政管理,但大學不同於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應該是為學術研究和教書育人服務的。行政和學術,固然不是對立的,但各自有不同的邏輯。行政講究效率和量化考核,講究權威和服從,但學術只服從於真理這個權威,往往需要長期研究和不斷試錯。尤其是一些人文基礎學科,成果很難量化考核,甚至會被一些人當作是無用的知識。

  大學過度行政化問題,在“國家中長期教改規劃綱要”中已明確提出。“綱要”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堅持政校分開、管辦分離,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這樣做的目的是減少行政和社會力量對高校事務的干預,從權力本位,回歸學術本位。《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出臺,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法律支撐。

  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一個合格的大學章程,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大學的資金來源和投入機制,學校的權力機構和決策機制,校長等主要領導人的産生辦法;明確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職權,維護學術本位和學術活動獨立性;此外,教師和學生才是學校真正的主人,要建立制度化渠道,保障教師、學生代表對學校重大決策的參與權和監督權。

  大學是特殊的公共機構,其運行和管理有不同於行政管理的規律,只有建立自主辦學、學術獨立、民主管理的現代大學管理制度,才能讓中國大學擺脫行政化痼疾,逐步與世界一流大學接軌。制定合格的大學章程,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必不可少的一步。

  丁永勳(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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