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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章程承載著怎樣的期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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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玉(廣東大學生)

  “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係,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9日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1月10日《新京報》)

  中國高教難以令人滿意,至於癥結所在,老生常談的看法是“行政化消解大學活力”。如今,藉著“啟動高校章程制定”契機,教育部欲重梳“主管者與校方”的關係。凡此一連串舉動,當然可被解讀為“去行政化”的可喜一步。但另一方面,“章程”文本尚且未定,一切還言之過早。

  當下,制定大學章程,被寄予了太多期待,一種觀點將之視作“政校分開”的艱難嘗試。關於“政校分開”,早已匯聚了各方共識。之所以遲遲不曾兌現,實是因為,一直未能尋得便於操作的“路線圖”。教育主管部門現在終於理順思路,宣佈“推動高校章程制定或修訂”,繼而“保障校方辦學自主權”……按照“沙盤式推演”,上述設想當然前景可期。至少,主動提出“訂書面協定分權”,就已體現了主管者改革的誠意。

  就本質而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章程”,大致等同於校方與國家的一紙契約。一個合格的“章程”,當明確以下底線:政府是高校的舉辦者,而高校自身為辦學者;高校所有權歸於國家,教育主管者行使宏觀管理權,但校方微觀治校行為不受干涉。如此,不僅是遵從權利倫理的合理分工,更是效率最大化的必然之舉。常識是,“官員治校求短利、置換政績,教授治校更珍惜羽翼、著眼長遠”。然而,此輪高校“立章”潮,真能孵化真正意義的大學章程嗎?

  既是契約,唯有充分博弈才可實現公平。但,一場由教育部“推動”的、自上而下的“立章浪潮”,到底是一種指令式的任務,還是校方自我伸張的權利自覺,自始至終含混不清。某種意義上,所謂“高校立章”已帶有行政要求的意味。你能想象,在此過程中,校方能與主管者對等談判?最初推動方是主管者,最終定奪權歸主管者,所謂“高校章程”能否守住基本底線,都變得不可預期。

  當然,不應輕易否認主管者“主動讓權”的自覺,單方面力推“高校立章”,本就是“自覺性”的展現。但跳出現有的上下隸屬體系,將自己作為和校方一樣的談判者,乃至引入更上層的裁判力量,經此形成的“高校章程”,是否會更具説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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