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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汽車退換竟收折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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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余瑾毅、通訊員張鏑、杜菲、劉昕蕾)難産多年的汽車“三包”規定正在醞釀。昨從武漢市工商局獲悉,武漢聯合北京、天津、上海等21個城市消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向國家質檢總局送交了有關汽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若干意見,提出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等7條意見。

  近年來,我省家用汽車質量問題投訴每年達四五百件之多,儘管要求退換汽車的訴求不佔主流,但部分4S店稱,隨著車主維權意識的提高,每年退換問題汽車的糾紛約有數起。

  但和大多數問題商品無償退換不同,問題汽車退換竟要收取折舊費。武漢東風雪鐵龍4S店一銷售人員稱,收多少折舊費,要由神龍公司的評估師説了算。當記者質疑評估師的立場難免會偏向4S店時,該銷售人員説,評估師必須是4S店指定,不然評估出的費用不會被認可。有業內人士透露,折舊費的評估一般是按照“原值/預計使用年限”計算的。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在第1年末,折舊費為1萬元。在第2年末,折舊費為2萬元。

  22家維權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建言,我國“包修、包換、包退”的法規面向的是所有商品,大件商品汽車也不例外。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僅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銷售者還應當負責問題産品的修理、更換、退貨。

  22家維權單位建議,合理確定汽車損耗件目錄,汽車發動機、連接桿、方向盤等不應算作耗件,即使是耗件,如果確有質量問題,生産商和銷售商也應當承擔“三包”責任。

  諸多維權單位還呼籲,將維修時間超過5天才提供備用車的時間進一步縮短;免費退換車的限定條件則不應以由30日內的時間為限,而應以行駛的實際公里數核算;明確指定質量鑒定第三方,以解決目前出現質量問題卻鑒定無門的窘況;修理後的汽車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避免同一故障反復維修。降價出售的瑕疵車輛,銷售商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責。

  工商部門表示,所提意見究竟能否撼動汽車業的霸王條款,需視質檢總局採納的程度。據悉,質檢總局開門納諫,對出臺“三包”條款態度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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