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教育部和全總力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規確定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

  法制網北京1月9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將於近期與全總聯合製定下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積極做好《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並要求各地在貫徹實施中抓緊制定《規定》的配套規定和實施辦法。這是記者在今天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的。

  “教育部和全總將適時對全國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研。全總將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教育系統工會貫徹實施《規定》經驗交流會。”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副主席陳志標説。

  2011年12月8日,經商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同意,教育部發佈了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定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八項職權: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規定》規定,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代表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熱詞:

  • 規定
  • 教育部
  • 學校章程
  • 代表大會制度
  • 校內分配
  • 代表大會代表
  • 全總力
  • 全總
  • 堅持和發展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