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出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辦法要求,高校章程要明確尊重和保障教師、學生在教學、研究和學習方面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探索自由,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
辦法規定,高校章程應明確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的制度規範,明確校長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職權範圍。
辦法要求,高校章程應明確學校學術評價和學位授予的基本規則和辦法;明確尊重和保障教師、學生在教學、研究和學習方面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探索自由,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
辦法還強調,高校章程應當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健全教師、學生權益的救濟機制,突出對教師、學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明確其權利義務;明確學校受理教師、學生申訴的機構與程序。
針對高校章程核準與監督工作,辦法提出,經核準機關核準的章程文本為正式文本。高等學校應當以學校名義發佈章程的正式文本,並向本校和社會公開。並強調,高等學校應當保持章程的穩定。
該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