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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作滿3年且繳納社保的本人和家屬都可落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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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昌城區及開發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記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將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導非農産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和工業園區轉移。

  新增城區城鎮居民10萬

  據介紹,至2012年,配合新農村建設和“城中村”改造,南昌市將先行解決涉及青山湖區、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完全失地的“城中村”農民整體戶籍轉性問題。

  此外,還要以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配套措施,重點推進長期在南昌市務工的農民工登記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區城鎮居民10萬人。

  至2015年,要進一步放寬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落戶條件,讓更多農村人口進入四縣中心城鎮和産業園區工作,落戶轉為城鎮居民。

  至2020年,可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鼓勵農民採取自願的方式轉為城鎮居民,其社保、醫保與城鎮居民一致,農村土地、宅基地的退出採取自願有償的方式流轉。

  工作3年有社保可落戶

  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南昌市將放寬城區落戶條件。據介紹,在南昌市城區及開發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已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準出租房),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南昌市還將放寬小城鎮落戶條件。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暫住人口,南昌市將實行居住證制度。

  農民宅基地不得強制收回

  南昌市還要求發改、財政、公安、民政、教育、衛生、人保、計生、住房保障和房管、國土、農業、統計等部門做好政策銜接,儘快研究制定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適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城鎮化發展。

  據介紹,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現階段,落戶城鎮的農民是否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意願,對已建的宅基地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但不得新建或改建宅基地。

  享有生育政策過渡期

  對農村遷入城鎮的居民,夫妻雙方原均為農民並屬本人要求轉戶的,將給予1年生育政策過渡期;屬政府統一安排轉戶的,給予3年的生育政策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對遷入城鎮落戶的居民家庭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南昌市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記者張祖珍、何柳斌、實習生賴昊

熱詞:

  • 城鎮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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