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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商品宣傳禁用“特供”“專供”標識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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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春節消費旺季即將到來,市面上不少打著“特許”、“特供”旗號的商品良莠不齊,讓消費者難辨真偽。為此,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查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所售的商品,不得出現“特供”、“專供”等宣傳標識。

  以“特供酒”為例。昨日,記者在網上搜索“特供酒”,得到的信息多達30余萬條,涉及的多為茅臺、五糧液等高檔白酒,而且種類繁多,包括“軍區專供酒”、“警衛局接待專用酒”、“人民大會堂專用酒”等諸多名目。記者隨機點擊進入一家酒類銷售的網店,赫然見到一瓶標價為80元的“內部品鑒”茅臺酒。然而,記者查閱資料後卻發現,針對市場上已經氾濫的各種“特供茅臺酒”,茅臺酒廠有關人士2010年已進行了回應:茅臺確實生産特供酒,但只針對十幾家單位指定供應,而且産量小,從未對外銷售。因此,市面上大批量出現的“特供茅臺”必為假酒。記者隨後又發現,目前,市場上標有“特供”、“專供”等字樣的商品已從原來的煙、酒擴大到食用油、奶粉、保健品、服裝等多個種類。

  據了解,針對商家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內容,大肆炒作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已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于去年9月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産經營者,大型超市等銷售場所,不得出現“專(特)供國家機關”、“省(市)指定接待專用産品”、“軍隊特供”、“軍需特供”等類似內容。

  日前,為進一步肅清市場,國家工商總局再次發出通知,將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及《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以酒類、食用油、乳製品、飲料、茶等日用消費品生産經營者為重點,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的巡查檢查,強化對媒體的廣告監測力度,督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加強自律,嚴格履行廣告發佈前的審查責任,杜絕發佈含有違法違規內容廣告。(記者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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