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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5萬“作價”300萬令司法公信貶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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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在審判一起被告為鄭州桐柏路一公司的案件時,把市值5萬元的寶來轎車“作價”300萬元當抵押物,把市值約60萬元的房子當成280萬元的抵押物。(1月5日《鄭州晚報》)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産,那麼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5萬元的轎車加上60萬元的房子,不過65萬元左右,卻凍結了被告的銀行存款300萬元,法律尊嚴焉在?

  更讓人錯愕的是,所謂寶來轎車被法院“查封”,實際卻無車可封,因為該車早在去年8月,就被車主賣給了別人,連車號都成了空號。如此保全,如此“查封”,簡直就是一個冷笑話。

  該案的審判長劉慶文稱,“因為我們領導簽過字,讓這樣做的”。網友調侃説,“領導簽字真值錢,原來一字千金的來歷是這樣的,堪比王羲之!”

  其實,領導簽字不值錢,值錢的是公權力,因為簽字的領導是在拍賣公權力,用公權力作為抵押,透支司法形象。有了公權私用或濫權,一輛區區5萬元的破車就搖身一變,價值數百萬了。其實,將思維拓開,可以發現領導簽字值錢的腐敗醜聞可謂層出不窮,領導大筆一揮,好處滾滾而來。

  公權力姓公,領導簽字值錢了,法律法規必然被踐踏,公共利益難免受損,司法公信力必然貶值。以這起案件為例,當領導簽字“讓這樣做”,法律的天平就偏向原告,顯然損害了被告的合法利益。當然,尚不知這名領導和原告有無利益交易,但領導如此偏袒原告,不能不讓人懷疑該領導是否拿了原告的好處。

  英國哲學家培根説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因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污染的是水源。”此案雖然尚未審判,但領導如此偏袒原告,人們有理由擔心該案不會得到公正處理。報道中還有一處細節,記者問及該法院的司法文書出現的“宗某與程某兩不同原告,兩人身份證號卻是相同的”是怎麼回事時,法院227號室的法庭工作人員稱此係“筆誤”。從非法保全到輕佻“筆誤”,這些亂象的出現絕不偶然。

  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領導簽字“讓這樣做”,讓我們再次看到了權大於法的怪胎,看到了司法公正怎樣被傷害。由此,筆者想知道這名領導究竟姓甚名誰,上級是不是應該順藤摸瓜,徹查其中有無腐敗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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