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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違法沒有藉口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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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楊濤

  《京華時報》5日報道,陜西咸陽警方日前帶著在押少年犯到校園現身説法。少年犯在兩名武警看護下發言,其後被戴著手銬押走。

  網民認為這“太傷人”,是無視《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表現。當地警方卻解釋説,此舉是為了教育青少年,並不是要讓當事人出醜。

  少年犯觸犯了法律,應當接受刑事處罰,但法律並沒有剝奪其尊嚴。《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也規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

  警方押著少年犯到校園,明顯是與這些法律精神相悖的。

  由武警押解,戴著手銬現身於大庭廣眾之下,是用羞辱少年犯的形式,來達到震懾其他青少年的目的。良好的動機需有合法的手段相配合,非法的手段往往會帶來不良的後果。法治的要義是人人都必須平等遵守法律,用公權違法的形式讓少年犯示眾説法,反倒有可能導致青少年對法律的公正性産生誤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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