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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樂陵法院向少年犯發消滅前科證 涉及11部門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7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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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向一少年犯發放前科消滅證書(圖片由樂陵市法院少年庭首任庭長賈鳳勇提供)

  “一日行竊,終生為盜乎?”

  樂陵:少年犯“洗白”實驗

  一張酷似三好學生獎狀的前科消滅證,被“榮譽”書皮包裹著,傳家寶一樣深藏在小希(化名)家的櫃子中。

  這個初二曾致他人重傷的孩子,在被追究刑責後,人生軌跡開始“編入另冊”。刑事污點帶來的升學、就業問題,實際成為眾多少年犯的投影。直到手上拿到這張前科消滅證,才讓小希有了重新做人的心理慰藉,更讓他在升學、就業上享有和同齡人一樣的權利。

  這張前科消滅證的背後,是德州樂陵法院走在全國前列的“前科消滅制度”。有專家認為其“撬動”了中國司法體制的空白,更激生《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

  “一日行竊,終生為盜乎?”浪子回頭、改過自新曆來是人們對有污點者的期許和認可;但對於少年犯這一特殊群體,前科消滅帶來的則不僅是這些,更是拔除失足陰影的大膽司法嘗試。

  記者 孫珂 劉培強

  對於未成年人來説,他們的犯罪污點,往往意味著學業的結束。無論怎樣的“輾轉騰挪”,在升學、就業時,這個身上的“標簽”都難以撕下。

  難以撕掉的“標簽”

  小希如今已離開了生他養他的樂陵老家,其母親在電話中對任何找他的人表示著足夠的警惕,這一切源自於2006年他的衝動傷人。

  當時,正在讀初二的小希放學回家。家門口,其父親正和鄰居因宅基地的問題廝打在一起,被對方壓在了身下。

  急了眼的小希衝了過去,隨手拿起旁邊農村裏用來鏟草的叉子,打在了鄰居的頭上。這一擊,致受害人重傷。

  由於小希尚是未成年人,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審理後,判處其緩刑。雖然小希想再回原來的初中就讀,但學校拒絕收納。後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庭長賈鳳勇先後兩次找到學校,小希才算念完了初中。

  對於已身背污點的小希來説,上學難並未結束。後小希來到天津想在一家技校就讀,對方讓其開具學業證明,當年就讀的學校仍然拒絕為其出具。

  對於未成年人來説,他們的犯罪污點,往往意味著學業的結束。無論怎樣的“輾轉騰挪”,在升學、就業時,這個身上的“標簽”都難以撕下。

  可以佐證的是樂陵市法院從2005年至2007年的一個“複學調查”。當時,樂陵市法院少年庭在2005年初自刑庭中獨立,首任庭長為賈鳳勇,他跟副庭長王衝等人作了一項回訪統計。

  結果令人心傷,這三年間樂陵共發生30余起“涉少”刑事案件,涉及31名在校學生犯罪,29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宣告緩刑和免刑。

  法院向他們所在學校均已發出司法建議,要學校保留犯罪學生的學籍,准許其回校複學並確定專人負責幫教。然在回訪中發現,24名渴望回校的少年中僅有3人如願,回校複學率僅為12%。

  這份調查,後引起中央綜治委的重視,省領導也專門作出批示。

  賈鳳勇用反問語氣對記者説,“試想一下,你如果作為用工單位,會放心大膽地用一名有前科的人員嗎?即使這名人員犯罪緣于年少時衝動,你仍然會給他們這個機會嗎?”

  涉及11個部門的新制度

  複學難如此,就業亦是這般。

  賈鳳勇用反問語氣對記者説,“試想一下,你如果作為用工單位,會放心大膽地用一名有前科的人員嗎?即使這名人員犯罪緣于年少時衝動,你仍然會給他們這個機會嗎?”

  很多用工單位,在對外招人時,均要求對方出具公安機關開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更多的公職如教師、公務員等,則在法律法規中予以了明確限制。

  以樂陵為例,少年犯中有70%的比例後來都去了外地,有的甚至遠至上海,盡可能隱瞞犯罪記錄是他們的主要動因。

  2008年12月份,賈鳳勇前往北京大學參加了一個法學研討會,會上他拿到一份材料,是中央前期提出司法體制改革意見,提出了有條件建立前科消滅制度。

  “那就是一句話,但我跟政策研究室的負責人當時真的很高興。”賈鳳勇説,樂陵2005年有8名少年犯,其後逐年上升,2008年達到20多人,他們的問題值得各方重視。

  就前科消滅制度,樂陵法院開始派專人研究。這在當時,全國都沒有先例。賈鳳勇甚至前後多次將初稿寄至青少年犯罪問題頂尖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建龍處,聽取意見進行修改。

  翻閱材料時他們發現,南方城市曾以裁定的方式,判決其前科消滅。然而,公安局、人事局等部門都難以認可。

  為此,樂陵法院爭取當地政法委支持,于2009年2月1日——春節假期後的首日,樂陵市綜治辦以1號文形式,發佈了《關於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的實施意見》,裏面涉及的部門除法院外,還有公安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婦聯等11個部門。

  由於目前我國戶籍管理、治安管理的需要,刑事犯罪記錄都會在公安的內部系統中註明,如果公安不支持,很難實現。

  不可避免的妥協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前科消滅制度中“公安”的突破是難點更是重點。“由於目前我國戶籍管理、治安管理的需要,刑事犯罪記錄都會在公安的內部系統中註明,如果公安不支持,很難實現。”

  為此,樂陵方面慎之又慎,提出的即為“有條件的前科消滅制度”。如處刑在三年以下的,刑罰執行完畢後其前科自然永久消滅。處刑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完畢後一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其前科永久消滅。

  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構成累犯的不適用。有人士評論説道,“這本身,就是一個妥協,不能碰觸涉及部門的底線。”

  更容易讓各部門接納的,是樂陵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下文方式。

  紅頭文件明確規定:前科消滅之後,有關犯罪的事實不在其對社會公開的任何檔案中載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不予公開。在複學、升學、就業、擔任無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職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像樂陵市公安局後來專門發文解釋,“對取得《前科消滅證明書》的,各派出所在涉及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均應予以開具。”但其後也提到,“如有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部分,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一位教授認為,保留前科制度是基於國家和社會自我防衛的需要。

  前科消滅的律法博弈

  樂陵市公安局之所以強調後者,是因為此前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有前科一定要報告”。

  賈鳳勇告訴記者,這實際上造成了社會對前科者的身份歧視,使之在升學、就業時,通常最先被拒絕或淘汰。然而,這是一種立法傾向,並不是推行未成年人前科消滅的明確法律依據。

  因此,樂陵根據法律精神所推出的“前科消滅”制度,在司法理論界爭議頗大。如在青島一次探討會上,一位教授是最堅定的反對者,引得到會的眾多法官紛紛舉手予以駁斥。這位教授所持的觀點即為,保留前科制度是基於國家和社會自我防衛的需要。因此,對少年犯前科消滅,社會能否接受?

  反對者認為,社會如果重視、甚至還一再揭示他曾經是一個犯過罪的人,那麼他的未來只有灰色。

  今年5月1日,《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00條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一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但仍需注意的是,這裡的法定用語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報告義務”,並非“前科消滅制度”。

  而像《警察法》《公務員法》《律師法》等專門性法規,對於刑事犯罪記錄人員“説不”的條款至今也仍未調整。

  我非常感謝,但還是不申請了。我在這裡已經娶妻生子,沒有人知道我當年的事情,拿個證書回來不知往哪擱。

  少年犯的孤獨重生

  樂陵前科消滅制度推出後,已歷經三批29人自願申請、通過了審查。除3名在校學習外,有2人從事行政部門工作,17人從事企業工作,7人隨父母從事個體經營或農業生産。那張酷似三好學生的榮譽證,首先帶給他們的是心理上的最大慰藉。

  在某鎮政府幹合同工的小同,此前悄悄來領“前科消滅證”時,一再囑咐不要暴露他的身份。在那個鎮政府,沒有人知道他此前的灰色故事。

  賈鳳勇説,他們去做少年犯的回訪,不能開警車、不能穿公裝,保護隱私,是他們最急切的需要。“誰也不想年輕時的污點,一輩子都難以抹去。”

  前些日子,賈鳳勇撥通了一名目前在上海的昔日少年犯電話,跟他説明“前科消滅”制度,詢問其是否要申請。電話那端沉默了一下,然後悄悄説:“我非常感謝,但還是不申請了。我在這裡已經娶妻生子,沒有人知道我當年的事情,拿個證書回來不知往哪擱。”這名男子,當年曾因姦淫幼女獲刑。

  如今,按照樂陵的統計數字,70%的少年犯在執行刑罰後,選擇了離開家鄉孤獨“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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