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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的豬肉與“暗淡”的責任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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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西安城北的姚女士,元旦期間批發了10斤豬肉。“我把豬肉腌好後就放在廚房案板上,沒想到晚上丈夫回來就發現廚房隱約有藍光。”姚女士説,她和丈夫來到廚房,“確實是豬肉在發光,而且分佈不均,有些地方非常亮,有些地方就比較暗。”姚女士説,又驚又怕的他們不敢吃這塊豬肉。(1月5日《華商報》)

  已經沸沸颺颺了一段時間的“夜明豬”、“熒光豬”、“發光豬”……繼北京、南京、長沙等地出現之後,如今也現身西安。但遺憾的是,西安媒體的記者就此諮詢了多個部門,沒有一個部門能給出確切的答案,而相關專家的意見則是──最好別吃。

  按説,出現一種奇異現象,對此一時又無法回答,這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人類社會的發展,本來就是不斷發現、不斷認識的過程。早期的人類,不是連打雷閃電也不懂麼?但是,在21世紀,在“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鱉”的今天,我們完全有能力破解豬肉發光的奧秘。遺憾的是,從媒體報道發光豬肉出現開始,直到現在,沒有哪個部門能夠給出明確的回答,專家也只是“最好”如何的建議。因此,像姚女士這樣“又驚又怕”的人,也就繼續的又驚又怕著。

  何以如此,其實最為根本的原因,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態度問題;不是不能問題,而是不為問題;不是難度問題,而是扯皮問題。不妨看看記者諮詢此事的線路圖──記者聯絡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答豬肉是市場上買的,不屬於該部門管理,也無法檢測;記者撥打了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説這屬於屬地管理,應找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記者又撥打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回答卻是,他們只負責國家標準中規定的13種和豬肉相關疾病的檢驗,發光不在檢驗範圍,而且檢驗要作細菌培養,“這麻煩得很”。無奈,記者又撥打工商部門12315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無法解釋,讓記者諮詢農委;農委卻説,他們看到了相關報道,但也無法檢測,建議市民不要食用。

  你看,一圈下來,涉及5個政府部門,但誰都不想管事,誰都沒有責任。仍然是司空見慣的扯皮推諉,更沒見著一個工作人員踐行“首問負責制”。這難道是應有的態度嗎?恐怕不是。有律師認為: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法律法規,如果食品確實存在問題的話,應予以停止銷售並進行召回,啟動食品檢測程序。雖然現在還沒有發光豬肉會産生直接危害的證據,但疑點很多、隱患存在。既如此,就更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該研究的研究,該實驗的實驗,徹底解決疑問,打消老百姓的思想顧慮,不能等到出了事情再去追查,就像出了大頭嬰兒,才知道奶粉有毒一樣。不然,豈不是“正月十五貼門神──遲了半個月”嗎?

熱詞:

  • 豬肉
  • 動物衛生監督
  • 首問負責制
  • 華商報
  • 食品安全法
  • 姚女士
  • 農委
  •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食品衛生監督程序
  • 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