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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紅包擊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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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包”原本是民間表達喜慶、慰問的一種饋贈形式,如今卻成為某些人“錢權交易”的一種手段。歲末年初, 廣東省治理“紅包”問題再出新招——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領導幹部不僅要在職工大會上承諾拒收“紅包”,而且對收“紅包”當事人一律先免職。

  逢年過節,是反腐倡廉的非常時期。如今,節日儼然成為一些人行賄受賄的“天賜良機”,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行賄者堂而皇之,受賄者心安理得,這種行賄受賄方式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紅包”雖小,內涵豐富,並且具有一定的保護色,一部分幹部逐漸失去警惕性,更有少數人由於貪婪的意念作怪,利用這一方式斂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據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統計,2007年以來,該省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以上幹部142人。可見,節日紅包已成為殺傷力不小的“糖衣炮彈”,將不少官員擊中,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會風氣。

  此次廣東對收受“紅包”行為動真格,官員凡有用公款贈送“紅包”、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多次收送“紅包”等情形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這樣的嚴規引得公眾一片叫好聲,只有消除模棱兩可的灰色地帶,官員才可能完全消除僥倖心理,不敢碰這顆“糖衣炮彈”。

  當然,嚴規已出臺,能不能治住“紅包”送禮之風,關鍵還要看落實得如何。在節日特別是春節前後這個非常時期,既需要黨員幹部自律,更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標本兼治,根除“紅包”的危害。

熱詞:

  • 紅包
  • 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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