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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7日 14: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在改革開放前,內地沒有“灰色收入”這個詞;改革開放後,經濟日趨活躍,社會各類群體的收入隨之出現多樣性。人們把合法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稱為“白色收入”,把違法收入稱為“黑色收入”,至於還有那麼一種介乎于白色與黑色之間的收入,人們説不清道不明,更多的時候是不便點明,“你知我知就夠了”,於是便有了“灰色收入”的叫法。
一是導遊。現在許多旅行社的導遊根本就沒有工資,有也只是象徵性的給一點。旅行社不僅不給導遊發工資,甚至還要求帶團的導遊按人頭費上交給旅行社一筆不小的費用。“吃回扣”則是內地導遊賺取“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旅遊商品為導遊和司機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為購物額的20%-50%不等,同時往往還要嚮導遊和旅行社支付“人頭費”和“停車費”。所以,儘管有時遊客早就沒了購物慾望和購物可能,導遊和司機還是要把旅遊團往商鋪里拉,因為只要停夠時間,商店就得按人數給錢。“有時看到一個上百人的大團來了,我們心中更多的是緊張。如果沒‘出活’,光人頭費加停車費就要付上幾千元。”北京八達嶺長城腳下的一位珍珠店老闆對此很是無奈地説。他的無奈是不敢得罪導遊和司機,否則以後導遊有“好團”也不會再往這裡“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