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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也有合法非法之分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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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者王小魯提出中國2008年灰色收入規模達5.4萬億元引發激烈討論 專家和民眾均認為該數字可能更高

  經濟學者王小魯最近指出,中國2008年灰色收入規模達到5.4萬億元,此語一齣,立刻引發了大範圍的激烈討論。8月24日、25日,國家統計局網站連續發表文章回應,認為估算方法有值得商討之處,結果也有過高之嫌。

  根據王小魯的報告,2008年隱性收入總計有9.3萬億人民幣,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而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額是5.4萬億元人民幣。灰色收入主要來自制度不健全導致的腐敗、尋租行為、公共資金流失和壟斷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究竟如何看待灰色收入這一概念?如何看待5.4萬億元的龐大數字及其所存在的社會背景?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陳其廣和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夏業良。

  核心觀點:

  至少在知識分子這個群體中,灰色收入有非法與合法之分。

  5.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中,貪腐所佔的比例可能更大。

  廣州日報: 5.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測算引發關注,原因何在?

  夏業良:5.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的測算可能只是個大概數字,我認為,這個數字應該是比較可信的,如果寬鬆一點數字會更大。

  陳其廣:灰色收入從改革開放之初就已存在,且波及面越來越大,應該説,有灰色收入的人及其親屬的數量非常龐大,大家對灰色收入並不吃驚,而是驚異於灰色收入的數額如此巨大。

  廣州日報:應該如何看待灰色收入這個概念?

  夏業良:灰色收入這一概念實際上是出現于上世紀80年代,當時,還沒有公開市場化,打擦邊球的一些收入被稱為灰色收入,實際上是體制外的收入,或者説市場化的收入,但是現在再使用這一詞語已經滯後了,現在,我們從體制內的字眼看,除了法定收入外,政府通過掌握資源設卡尋租而獲得的非生産性資源損耗就是灰色收入。而這種尋租和腐敗涉及各個領域,從一般國民經濟競爭領域到壟斷行業都有。

  令人不滿的是非法灰色收入

  陳其廣:在全國人大有關會議及國家有關立法文件上都沒有採用灰色收入這個概念,主要是因為此概念的邊界並不清晰,是較模糊的。比如:灰色和黑色怎麼準確區分?一般群眾認為,灰色收入都是非法收入,但我認為,至少在知識分子這個群體中,所謂的灰色收入有非法與合法之分。

  社會上的灰色收入主要為兩大群體所獲。一個是所謂的文化人群體,包括教授、高級工程師、醫生、明星等,另一個是濫權和貪腐的官員。實際上,就具體規模而言,是必須要做量化分析但又無法做準確量化分析的,這也是灰色收入的特點。但灰色收入的合法部分至少稅務部門是應該掌握的。

  而5.4萬億元的測算,是目前在無法做準確量化分析的情況下得出的。某種程度上,我認為,在5.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中,貪腐所佔的比例可能更大,這一點從已公佈的偵結和審判案例上就可看出,比如,某縣的煤炭局局長就能拿到1億多元的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