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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委員就不該炒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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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最近出新規,要求並購重組委委員被聘任一個月內清倉持有股票,如果因故不能賣出的,則需要申請凍結。一語驚醒夢中人,根據本欄的記憶,證監會工作人員似乎不允許投資股市,怎麼會手中持有股票?難道以前允許並購重組委委員持股?

  上市公司資産重組,其中包含了太多的投資機會,一家ST股票能否實現借殼上市,對於其股票的價格影響甚大。臨時停牌進入重組流程的股票,如果重組成功,其股價很可能是連續漲停;一旦重組失敗,則可能是連續跌停。已經暫停上市的股票,重組的成敗與否更加重要,脫胎換骨的重組,可能讓股價上漲10倍,但如果失敗,進入三板市場,股價可能還不到1元。

  並購重組委委員的權力如此之大,而且他們往往還能事先買入準備進行重組的股票,其中的利益,足以讓任何一個人心動,所以必須對並購重組委的委員們持有股票加以限制。

  證監會規定並購重組委委員要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清倉股票或者申請凍結賬戶,這樣的規定還是手下留情了。一個月的時間,已經相當長了,對於一個國家公職人員,其財産不應該多到股市無法滿足其流動性。如果限定並購重組委委員上任前必須清空股票,相信他們完全有能力實現。

  此外,假如某委員持有了大量的暫停上市股票,因該股票已經無法交易而申請了凍結,其後這個股票恢復上市,並且股價漲幅巨大,那麼該委員仍然可以因此獲得巨大利益,股票雖然暫時未賣,但是絕大多數的利潤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對於這種情況,還是應該效倣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自家股票的處理辦法,虧了算自己的,賺了算上市公司的。

  找人代為持股的才是問題的核心,一般代為持股的事情,除非有人站出來舉報,否則委員找個朋友的親戚持有點股票,從技術手段上真的很難發現。如果是從農村買來一個身份證開的戶,那這樣的持股狀況就更加撲朔迷離。如何有效監察代為持股,可能目前並無很好的辦法。

  水至清肯定是好事,但遺憾的是管理層並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把水弄清。今後的並購重組委委員,可能在被聘用的時候已經“身世清白”,但其暗中或許有著驚人的持股量。本欄以為,制度的建設固然重要,但如何維護制度的效力則是一個更加艱難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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