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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電動車管理辦法實施 欲借此治理街頭交通亂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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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海口1月1日電 (王子謙)醞釀已久的《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于1日起開始實施,海口市希望借此治理超標電動車帶來的街頭亂象。

  近年來,隨著海口城區面積不斷擴展,城市道路建設相對滯後,加之公交覆蓋率不足,海口私人擁有電動車數量迅速攀升。據管理部門統計,目前該市電動車的保有量不低於20萬輛,且以每年幾萬輛速度增長,而由電動車違章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亦不在少數。

  《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登記、通行等進行了規範。其明確規定,符合上路行駛要求的電動車,其最高時速應當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於40公斤,制動性能、外形尺寸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否則將一律視為超標電動車。

  根據《辦法》,海口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該市質監局標準化處負責人介紹,已有49家生産企業的52個品牌,共356個車型第一批列入《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未列入的電動自行車産品將禁止銷售和上路行駛。

  此外,海口市電動車將統一辦理牌照和行駛證,2012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90日內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註冊登記,管理部門則對合格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車分別頒發牌照,超標電動車將有兩年的臨時通行許可,到期後報廢,臨時通行許可期限屆滿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繼續行駛,將處1000元罰款。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或改造影響電動車安全的部件;不得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音響等産生噪音污染的部件。

  記者看到,往日熱鬧的電動車銷售點今日格外平靜,一多半的商家閉門歇業。據某超標車經銷商介紹,該店舖的電動車絕大多數未列入合格電動車名單,因懼怕檢查臨時關門,“剩下的超標電動車會協商返廠,或賣到鄉鎮市場,”該經銷商如是説。

  新規出臺,海口市民對此持謹慎樂觀態度,胡先生説,電動車治理考驗政府社會管理水平,整治海口街頭交通亂象應疏堵結合,政府既要保證法規的有效實施,又要考慮市民生計。

  車主王女士表示,目前海口電動車數量龐大,車主大多為中低收入人群,政府要在規範同時考慮合格電動車路權問題,加快增設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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