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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黨委原副秘書長 白志明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2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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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下午,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原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白志明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白志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來源不明的財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白志明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的便利,幫助建築企業承攬工程、違反規定使他人獲得土地使用權等手段,非法收受企業和個人合計1023萬元的款物以及2萬美元和1萬歐元;貪污工程款、建設資金等共490萬元;另有600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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