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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蒙古黨委副秘書長一審獲死緩 查獲子彈177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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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下午,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原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白志明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白志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來源不明的財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白志明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在擔任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合計價值人民幣1023萬元的款物以及2萬美元和1萬歐元;貪污工程款、建設資金、購車款、辦公廳經費等共8筆,合計價值人民幣490萬元;另有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案發後,白志明家中還查獲“六四”式手槍子彈177發、獵槍1支。(記者史萬森 通訊員朱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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