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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罰金案”提醒了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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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林

  2151萬元,這是郴州商販李清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審裁定的罰金數額。和這一天文數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稱他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中僅獲利1萬元左右。目前,對這一廣泛關注的案件,內蒙古高院日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假冒偽劣,人人喊打。像李清這樣的售假商販,執法部門理應嚴打重罰。但“重”也應有“度”。李清售假獲刑緣于消費者不滿抗議所致,但“天價罰單”開出後又引來公眾議論,輿情的變化恰在於這個“度”。在有的人看來,對一個只經營了3個多月的個體戶及小網店主來説,2151萬元的罰金確實超乎常人的想象。內蒙古高院的“發回重審”至少説明,在事實與證據上,判決存有“不清”、“不足”的問題。

  輿論不應左右司法判決,“天價罰金案”最終如何認定,有待法院裁決。但類似案件輿情也是一種提醒:公眾關注的除了罰金的多寡,更主要的是判決有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辦案人員能不能體現應有的專業素質及責任心,執法能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果。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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