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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利潤與2151萬元罰金 法院解釋“天價罰金”緣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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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假者供述1萬元利潤,法院裁定2151萬元罰金。近日這組相差懸殊的數字將一起製造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案件拉入公眾視野,引發熱議。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撤銷“判處涉案商販李清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記者到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天價罰金”的來由。

  商販銷售假冒羊毛衫獲“天價罰金”

  2010年8月,湖南商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購買了3萬套非法製造的“鄂爾多斯”“恒源祥”等註冊商標。隨後,李清又購買了2萬多件“白坯衫”,並在上面釘上商標,包裝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於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場內的店舖內主要通過淘寶網銷售。

  案發後,公安人員在李清的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價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

  李清將這些吊牌價格高達上千元的假冒名牌羊毛衫以百餘元的價格在網上銷售。網購者發現上當之後,紛紛到淘寶網投訴,在網上發帖聲討。

  正是網購買家的舉報,讓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注意到了遠在千里之外郴州市的李清。2010年12月15日,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鄂爾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場店舖裏將李清抓獲。

  之後,經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處向李清銷售非法製造商標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151萬元。

  “天價罰金”引發網絡熱議

  這起看似普通的造假案件被貼上“天價罰金”的標簽之後,立即在網絡上炒得沸沸颺颺。

  有網民表示,李清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當然應被追究責任,但是這種“天價罰金”並不合理。李清的辯護律師王福奎稱,李清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多為100多元,4個月來只賣出了400多件,銷售額6萬餘元,獲利僅1萬元左右。如此看來,李清被罰2151萬元並不合適。

  “2151萬元罰款李清家絕對承受不起的,這與國外判罪犯幾百年徒刑差不多,都是缺乏現實意義的。”“毒奶粉、地溝油也沒見罰這麼多,我倒不是為這位農民開脫,不過這麼多罰金,他怎麼還啊……”網絡上的不少言論都在同情這位小商販。

  網絡上也不乏支持“天價罰金”的網民。有網友表示,只有重罰才能阻止假貨橫行、氾濫。新浪微博網友“幸福來了跟著走”説:“罰到製造售假者傾家蕩産,是一種很有理的辦法,無論是對衣服、食品、藥品等種類,凡有制售假冒偽劣必以重罰,那麼我們的消費環境會早一天干凈。雖然我也覺得這處罰夠狠。”

  一個名為“正義追求者”的網民説:“處罰非法獲利行為,必須要考慮收繳罰金的可能性,如果處罰無法實行,就會損害法律的公信力。此外,法律要給被懲罰對象以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能使其陷入生活困境。”

  內蒙古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全説:“很多消費者明知道是‘假名牌’還要去買,這就是社會需求存在,所以才有人造假。如何從根本上打擊造假,才是真正值得探討的問題。否則罰得再多,也達不到打假的目的。”

  此案最終將如何判決,等待重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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