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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11最大涉稅案虛開增值稅款六億多 今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2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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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陜西12月30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喬小兵 王小琳)備受社會關注的陜西省今年查辦的最大一起涉稅犯罪案件,日前已有一審結果。經榆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榆林市法院經審理判決,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志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判處李正、潘潔、喬金蓮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和有期徒刑13年、10年並處罰金30萬、20萬元。

  2007年11月14日,為了達到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鉅額暴利的目的,王志勇夥同李正、潘潔等人在陜西省子洲縣註冊成立了民營企業--潔振公司。公司註冊時各被告人曾做了部分虛假出資。2008年6月2日,王志勇為賺取鉅額暴利,夥同在逃的盧某又在吳堡縣宋家川鎮註冊成立了錦源公司。

  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間,王志勇、李正、潘潔、喬金蓮分別以振潔公司、錦源公司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向鄂爾多斯某礦冶有限公司、撫順市某經貿有限公司等60戶公司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1501份,所得稅款均被受票單位在當地稅務機關抵扣後流入不法分子腰包。在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王志勇、李正、潘潔為抵扣稅款,掩蓋開出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又先後讓山西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某集團公司等123戶企業為王志勇等人所辦的振潔公司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2020份。王志勇還于2008年6-8月間讓他人為自己開辦的錦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8份。王志勇、李正、潘潔在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為抵扣稅款,掩蓋開出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還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先後讓山西和田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泰達藍盾集團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123戶企業為潔振公司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2028份,

  檢察機關指控:王志勇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1501份,共計6.5億余元,受票單位用上述發票抵扣稅款7300余萬元,除了破案後偵查機關為國家追回損失1800余萬元外造成國家6千余萬元鉅額稅款流失。被告人李正、潘潔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1458份,共計涉稅款 6.04億元,除破案後追回經濟損失1500余萬元外,造成國家稅款5200余萬元稅款流失;被告人喬金連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38份,涉及稅款394萬餘元,除破案後追回經濟損失271萬餘元外,已造成國家120余萬元稅款流失。

  法院審理認為,王志勇、李正、潘潔、喬金連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為他人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鋻於王志勇在註冊公司及虛開發票過程中,主動提議、為主要出資人並積極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起主導作用係主犯,依法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正、潘傑、喬金蓮協助從事犯罪活動屬從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熱詞:

  • 王志勇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稅款流失
  • 潘潔
  • 虛開增值稅發票
  • 虛開發票
  • 一審宣判
  • 稅案
  • 進項增值稅
  • 2008年